指篆刻作品取得良好艺术效果的十个要求。
明徐上达《印法参同》云:“一要典,典者,有根据,非杜撰也。二要正,择之果正,自见冠冕威仪,不涉脂粉嬉戏;自见平易通达,不入险怪旁蹊。三要雅,如美女,无意修容,而丰度自然悦目,静有可观也,动亦有可观也,盖淡而不厌矣。四要变,一印之内,有字与画相重相肖,须设法更易,使相衬贴,使不雷同,推之印印区别,各具一种可观,斯愈出愈奇。五要纯,《妙明子》有言:狐裘补以狐,不可续以羔;缁衣补以缁,不可续以缟。言不相宜也,相宜则无不纯矣。
六要动,刻画虽定,而运笔挥刀,流利活泼,俨有生气,若能与人相笑傲,而人不倦子应接,乃见精神。七要健,须以遒劲运蹁跹,得大娘之武力而后可。八要古,须敛锷藏锋,俾苍然得古人致。
九要化,须是浑浑融融,泯夫笔迹,并泯夫刀迹。
若鲜肤至润,秀色可餐,昭然于心目,而相卒不可睹,斯为化也。十要神,必其玄妙莫测,幻如云龙,捉摸不定,恍如水月,斯进于技而神与俱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