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书法艺术理解为一种陶冶情性的手段;通过书法的实践,抒发和调节作者的感情,提高个人的品德素养,探索和理解人生的意义,是为“书道”。
道,理也,即规律、原则。《论语·学而》:“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中庸》:“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
”故“书道”亦即天性之发、道之所蕴,是为书法艺术的根本宗旨。中国的书法并非单纯的写字技法,它的本旨在于通过汉字的艺术书写,藉以表达个人的感情、性格、趣味、素养、体质、气魄、风格、情绪、思想等精神因素,即所谓“神韵”。
故曰:书者,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故追求作品神韵的高雅,即作者磨砺品质的过程。清周星莲《临池管见》曰:“故知书道,足以恢扩才情、酝酿学问也。”它主张“书外求书”,主张从人的本身先求得提高,然后从书法实践中求得表现,领悟或获得精神上的享受和满足。诚如唐虞世南《笔髓论》所言:“故知书道玄妙,必资神遇,不可以力求也。”明董其昌《画禅室随笔》卷一《评书法》曰:“总之欲造极处,使精神不可废没。所谓神品,以吾神能着故也。何独书道,凡事皆尔。”清包世臣《艺舟双楫》:“书道妙在性情,能在形质。”皆主张以人之质为书之本。“书道”一词,起源甚早,唐人论书着作中多见之。其义原同书法,盖“道”者,训“技艺”也。
后又以“道”训“理”,遂使其义外延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