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书家、书法作品的等第。
首见南梁庾肩吾《书品》。庾将自汉至齐、梁能真、草书者一百二十三人分为“上之上、上之中、上之下,中之上、中之中、中之下,下之上、下之中、下之下”共九品。
时有所谓“九品中正法”之说。唐李嗣真《书后品》又因庾肩吾《书品》,将书家分为“超然逸品,上上品、上中品、上下品,中上品、中中品、中下品,下上品、下中品、下下品”共十等。
唐张怀瓘《书断》,又将古今书家分为“神、妙、能”三品。宋朱长文《续书断》品级仍袭张说。
清包世臣《艺舟双楫·国朝书品》复将书家分为“神、妙、能、逸、佳”五品。“神品”以外,其它各品又各分上、下,总有九等。
并给各品下定义为:“平和简净,遒丽天成,曰神品。酝酿无迹,横直相安,曰妙品。逐迹穷源,思力交至,曰能品。楚调自歌,不谬风雅,曰逸品。
墨守迹象,雅有门庭,曰佳品。”清康有为《广艺舟双楫·碑品第十七》分南、北朝碑为“神品,妙品上、妙品下,高品上、高品下,精品上、精品下,逸品上、逸品下,能品上、能品下”共十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