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企霞 :
浙江鄞县(今属宁波)人。1931年开始在报刊上发表小说、散文。1932年与叶紫一起参加革命文学活动,创办无名文学社,出版《无名文艺旬刊》和《无名文艺月刊》。1933年在上海加入左联,参加中共地下党工作及救亡活动。1940年到延安,在中央青委宣传部工作。1941年协助丁玲编《解放日报》副刊,参加延安文艺工作座谈会。1945年参加华北文艺工作团,华北文艺工作团并入华北联合大学,后任联大文艺学院文学系主任,并参与编辑《北方文化》(成仿吾主编)和《华北文艺》(欧阳山主编)等刊物。1949年后,历任全国文联副秘书长、文协秘书长,不久,又任《文艺报》副主编、主编,中国作协第二届、第四届理事。1952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1955年因“丁玲、陈企霞反党集团”冤案被错划为“右派”。1961~1966年间在杭州大学中文系任教。1979年平反,恢复名誉后历任中国作家协会浙江分会副主席,后调北京任茅盾文学奖评委、《民族文学》杂志主编。著有论文集《光荣的任务》,小说《狮嘴谷》《第一个碾米厂的毁灭》《星夜曲》等,作品收入《企霞文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