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之 :
道光八年至十一年(1628~1831)春在黑龙江都护署,开始评红。是年归京师,居京师八载。二十年,至莆田。二十四年,又归京,居京师四载,复至莆田。后又与为其作序之“山人”“同游台湾,居郡署”至二十九年,完成全部评红工作。
太平闲人的评红著作,有《自叙》《读法》,夹批,回评。《自叙》叙作书之缘由经过,夹批、回评则就每一句段、每一回发表看法。其有关《石头记》的主要观点集中于《读法》之中。《妙复轩评石头记》抄本卷首“鸳湖月痴子跋”概括张评时说:其评“经以《大学》,纬以《周易》”,“能括出命意所在”,“于评语中为之微言之、显揭之、罕譬曲喻之”。无名氏所作之序称,也许评者为“能得其指归之所在”的“识者”,能使读者“睹列仙真面目”。虽不免溢美,但也指出了其评的特点——评语中充满易理、儒学。《读法》的第二条指出:“《石头记》乃演性理之书,祖《大学》而宗《中庸》。”不免曲解。但《读法》指出:“《石头记》脱胎在《西游记》,借径在《金瓶梅》,摄神在《水浒传》”,而“其铺叙人情世事,如燃犀烛,较诸小说后来居上”。指出“《聊斋》以简见长,《石头》以烦见长”,见出一种小说史的观照。他论人物用“品”,曰“大落墨”,则借用了画论的方法。
对于《红楼梦》“止八十回,其余四十回乃出另手”的观点或曰传言,表示质疑,可见其不附和的精神。他还继承了诸联等红学家的一些观点,比如所谓的“影子说”以及诸联关于《红楼梦》与《金瓶梅》关系的论述等,在前人评红的基础上前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