赈济指南

    赈济指南 : 一、查赈济定例,每户大口不得五口,小口不得过三口。然近年案内大抵每户大小牵算不过三大口上下,且每村多寡牵算不过七八十户上下,至多不过百户。
一、十三岁以上为大口,十二岁以下为小口。至能行走者均为小口,襁褓乳哺幼孩不在小口给赈之例。
一、小建统于半银内扣除,毋庸银米扣分。
一、乾隆八年定例,急赈不必扣小建。
一、折赈银数,乾隆二十二年系一两二钱;二十四年系一两四钱;二十七、三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十七等年,亦均系一两二钱。
一、五口之条,乃因水围三面四面,先为抚恤灾黎就赈急也。详载二十七年赈案。
一、贫生例按三户赈一之额查办,每户以三大口为率。
一、八月普赈口粮,例不扣除小建。旗人应造册申送理事厅查明旗档送转。
一、极贫不过次贫十分之三。
一、乾隆五十七年,通饬每户人口虽多,总不得过五口之数,将少壮者剔出不赈。
一、未赈前以外出归来,时在十一月以前而无加赈口粮,应仍补给急赈口粮。(《赈纪》详载。)
一、赈案动用存仓麦石,按麦二石作米一石报销,高粮亦然。五十五年静海赈案办过。
一、历来赈务多系银米各半,兼放亦有米七银三或米三银七及全用折色者。办法并无一定,总于题明情形案内先行声明。
一、缓带征统于奏销案内归结,向不造册报部。蠲免拨补,司中汇造详题。
一、定例旗地七分为成灾,六分以下均不成灾。
一、查勘被灾分数情形,并顷亩分数。
一、清查户口,填红格册。
一、核查灾分户口,散赈给票。
一、各厂监赈官俱准报销盘费、饭食等银。
一、造大赈、加赈贫民贫士红格册,每万户用扛连大纸三百三十四张。给门牌,每万户用红连大纸一千六百六十七张。(门牌大纸只算大赈贫民户数,其加赈贫民及贫士不准开销。)造大赈贫民点名散赈册,每万户用扛连大纸一百二十八张。造大赈贫民报销册,每万户用扛连大纸七百六十八张,每张价银一厘五毛。给赈票,每万户用毛头大纸一千六百六十七张,每张价银一厘。
一、包封赈银,每万户准用毛头大纸一千六百六十七张,价一厘。
一、散赈三连赈票,五十五、五十七等年静海县报销,每万户用扛连大纸三千三百三十三张,三分亦禀准销。
一、津军厅苇鱼课地被灾赈济,向归天津、武清查办。
一、查乾隆三十三年三月初一日,直督方准户部咨,二月二十三日奉上谕:方奏准乾隆二十七年赈济案内,所有应扣建旷日期及粥厂向有接赈二十日,经户部驳令删除,恳请一体准销一折。在部议驳,原系遵照成例办理,但据方所奏,地方急赈本有扣足一月之例,而粥厂亦因京师五城煮赈未停,是以随同接办,亦属地方实情。国家加惠闾阎,遇有偏灾,无不格外从优。此案该督既据通融筹办,自毋庸援例斥驳。所有应扣建旷日期及应删减二十日米薪等项,均着加恩,准其开销。钦此。
一、乾隆三十五、六等年,旗人均系一体急赈,明列报销,历奉部准,但应造册申送理事厅查明旗档户口送转。
一、乾隆三十三年赈案煮粥,藩司通饬不准奏动义谷,令其动支赈案碾谷及碾粜余米凑用。
一、乾隆三十五年霸州禀劝捐煮赈,蒙尹宪驳饬,嗣经藩宪议将捐存米石煮赈,不得再行科派。
一、近来煮赈柴薪,应捐办,不准开销。
一、奉父赈济,将饥民造册,先按户散给领票,示期放赈,着各图保长带领饥民赴仓点名、验票、发米,赈完造册申送。(此系成规。)
一、查灾办赈佐杂、教职、微员、吏役及试用未得缺之人,应给盘费等项,仍于耗羡银内动用给办。乾隆二十四年户部例。
又查乾隆三十四、五年安徽册报三十三年用过查灾公费银两,将现在州县同知等官盘费等款一并开入。经户部驳饬,此等人员□微员及未经得缺者,可比令删减,另造册送销。
一、办灾赈余剩银两,即解司库归还本款,毋得仍存赈剩名色。如报销后仍将余剩银两别项开支,照挪移钱粮例分别治罪。其动用银两,不准开销,着落藩司及该府州县分赔还款。乾隆四十年户例。
一、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奉上谕:各省办理灾赈,其放赈时民间甫经秋收,当有粮食可以籴买,自可放给折色。至二赈、三赈,为时较久,民间米粮短缺,自应银米兼放。梁肯堂身为藩司,尚能妥协筹办;明兴晋任巡抚有年,于此等紧要事务,反不能见及。(此系申饬晋抚办灾不善,初、二赈银米兼放,三赈全放折色上谕内摘出。)
一、乾隆五十四年秋禾被水成灾案内,保定府王议禀内称,蒙札饬将被灾各州县凡有一水一麦减赋地亩以及苇渔为业之处成灾分数,分别另行酌定,详请办理等因。遵查此项一水一麦之地,滨临河淀,科则极下,租赋本轻。是以必须大势灾歉之年,方准议赈。本省办过章程:三十年、三十三年、四十五年,俱经一体赈恤在案。诚以地亩虽有不同,而全境被淹乏食,农民难以谋生情形则一,自应划一赈济,毋使向隅。惟是水地宜麦,但经涸出耕种,来年即可丰收。较之高阜地亩,事半功倍。且交东作方兴,无力贫民皆可佣趁度日。惟穷冬得赈两个月,足资安顿,不致失所。卑府前议新安堤外之二十村,照例酌为区别,统以七分成灾为率赈济,给以两月口粮,租止蠲免二分,俾穷黎不致偏枯而办理亦无浮滥。业经禀请宪鉴察核在案。兹蒙札饬酌办。查卑府所属止有安州、新安两处有此项地亩。除苇地及渔户营生毋庸查办外,现在安州议详成灾之东北两淀各村,应饬令查明,即照新安堤外村庄一例改照七分核计,候大赈之期,极贫给赈两月,次贫一月。迅即造具村庄顷亩分数册结,详请于题报案内声明办理。所有抚恤摘赈事宜,仍照例一体查办。缘奉饬议事,理合肃具禀。是否有当,伏乞钧鉴批示饬遵。乾隆五十四年八月初十日,蒙督宪刘批:所办尚属妥协,仰布政司通饬所属一体遵照查办,毋误。
一、乾隆五十七年六月内直藩阿等议详:今岁被旱较重,现在时甫六月,相距大赈之期尚有四月,民情似难久待。应请冬月煮赈之例,先行多设粥厂,煮赈接济。所有清苑、安、肃、河间、献县、吴桥、阜城、任邱、景州、雄县、安州、新安、南皮等州县应需米石,先行动支义仓谷石三百石,在于四路灾村适中之地,多设粥厂,无论本地外来老幼无依贫民,概行给赈。仍令各该州县据实具详,再行另筹动款,拨给应用。总期接至应赈之期,俾无失所。应需柴薪银两,令该州县捐廉办理。棚厂等项,先行借备,事竣给还原主。仍将用米数目据实造册报销,不准稍有侵蚀。救荒本无善策,办理必须随宜。地方官遇有灾祲,先行设法倡捐,一面详动仓谷,开厂煮赈,其惠甚普,而援救甚速,既免灾黎之困,亦免滋事之虞,且于旱灾尤为合宜,诚良法也。谨志。
一、直属三十六年,近京地方多被水灾。是年皇太皇后八旬万寿,恐灾民入京滋事,议请将大、宛、通州、顺义等处入京要路设立留养局,留养贫民。其所需搭盖席棚并粥米、柴薪,除在于本处余米价银内动用外,不敷者,在于司库余米价银酌发办理。
一、乾隆二十六年被灾抚赈案内,据大城县详称:遵查卑县急赈村庄内,其五口以上者,俱禀给米四年,折谷八斗。四口以下,俱给米三斗,折谷六斗。至内有一大口一小口之家,卑职因其口数不多,每户仅给米一斗五升,折谷三斗,以二户并为一户,作一户造报,仍合四口以下给米三斗之数。又有单户独口者,每户仅给米一斗,折谷二斗,以三户并作一户造报,亦仍合四口以下给米三斗之数。如此散给,则恩惠既可均沾,而仓储亦可节省,似与应行赈恤成数亦无妨碍。
一、乾隆五十七年直属被旱成灾,直督梁奏准将顺德、广平二府酌借两月口粮,大名、赵州酌借一月口粮。又受旱较重之河间府属景州、河间、献县、阜城、任邱、吴桥,保定府属雄县、束鹿八州县有田无力贫民,酌借七八两月口粮。受旱稍轻之河间府属肃宁、交河、东光,保定府属清苑、满城、安肃、唐县、博望、望都、完县、蠡县、容城、新安,天津府属之青县、南皮、沧州、盐山、庆云等州县,酌借八月一月口粮。鳏寡孤独、老幼残疾者,先行摘赈。其先已得雨、复受旱之香河、文安、大城、保定等县,亦经顺天府尹蒋奏明,一并酌借口粮在案。
一、乾隆五十七年七月,蒙直督梁札饬各属查明被灾户口,将应赈户口若干、是何姓名,汇开一单,张贴各村庄处所,以便放赈时易于稽查。
一、天津县减赋村庄偶被灾祲,例无蠲赈。嗣于乾隆二十六七及三十五六并四十五六以及五十四五等年,因大势被灾,准予一体蠲赈在案。
一、天津县塌河淀南减粮之赵占里等十村庄,如遇大势被灾之年,统归灾案内查办,毋庸另请减免。历年办有成案。
一、灶户、旗户被灾,应行给赈,总归州县查明户口,与民人一律赈恤,另造旗分灶籍清册,分送理事厅并场员查核。
一、乾隆五十九年天津静海、青县秋后被水灾,经盐院征奏明,先将被水较重之区照十五年抚恤之例,每户人数在五口以上者,给米四斗;在四口以下者,给米三斗。银谷兼赈,每谷一石折银六钱。嗣于七月内,蒙天津道丁呈详天津县无力穷民抚恤口粮,三口以下之户,应请计口散放缘由,蒙盐院征批:如详,即将一二口之户计口散放,每口给米八升。其三口以上至六七口之户,仍照原奏给发。至户有八九口以上者,应将议减之米酌增多口之家,庶少减多增,佥赈平允等因,遵照在案。(此项抚恤,银米兼赈。报销时,仍按三斗四斗之数造报。)
一、乾隆五十九年直属秋被水灾,奉旨春间被旱缓征及应征秋粮概行豁免。后静海县灾案议详内声请,将应行灾蠲银粮在于下年正赋内补蠲等因。奉藩宪郑批:此次豁免秋粮,系属因灾,不得援普蠲、遇灾补蠲之案办理,驳饬在案。五十九年直藩通饬。
一、赈票遵照连三票式刊刷,其纸张费用赴司请领,盖用该管府州印信编号,发交委员亲身赴各村查明发给。不得搀用本州县之印,以杜弊端。
一、查赈正佐等官,俱参用隔属人员,将衔名戳印票上。随查随给赈票,将票根呈缴本司,以备覆查。仍当谆切详谕委员,州县钱粮皆有定数,放赈不能逾缓征之额,勉以毋滥毋遗。倘有持宁滥毋遗之论,任听书役滥给票者,察出罚赔。
一、放赈概用钱文,各本管上司先令将分厂地方预先报明,覆核通禀。
一、赈后尚须借粜各州县存仓各项粮石,该管上司务先查实具报,以凭核办。如有短缺,惟该管是问。
一、灾重州县,虚实难以自明。惟有赈用调署之法,俾散赈得归实济,而贤否亦可显著。
一、以银易钱,该管上司委员监察。除遵照奏明每银一钱以制钱一百文散放,其多余数目,由该管核办存贮充公,或补放极贫口多之家。
一、查赈委员盘费,日给钱二百文,由该管上司核销请领。有扰累村庄者,即行揭参。
一、外出户丁,谕委员查完一村,即附记一册,汇呈本管府厅州核明禀司,但不得藉闻赈归来名色,暗中弊混。
一、放赈刊初赈讫木戳,交监赈委员印于赈票上。如只初赈,当将赈票掣回;当印二赈,仍给灾户收执。
一、赈票纸张,刊给木戳,俱由本管汇销请领。其书役有应给饭食钱文等项,本管议禀核办。至直隶州刊印赈票,请用道印;其州属仍盖用州印。其余一切领销,俱照该管府厅办理。
一、嘉庆五年,沧州被水歉收,勘不成灾,例无赈恤。详请动用义仓谷石,并平粜余米及余米价银煮赈。又六年奉文拨项煮赈,奉派漕米九百石、银二百两,均照后开报销。自十二月初一日起,至三十日止,放过大口八万零七百一十口,小口六万五千一百三十一口。大口粟米三合,小口减半。共用粟米三百三十九石八斗三升五分五钱。每米一石需柴薪二十束,共用柴薪六千七百九十七束。每米一石价银一两九钱五分,合银六百六十二两六钱七分九厘。柴薪每束价制钱三十文,合制钱二百零三千九百一十文。每制钱九百六十一文易银一两(照月报),合银二百一十二两一钱八分九厘。计三十日,共用过银八百七十四两五钱六分九厘。
一、豫省陕州、灵宝、阌乡于嘉庆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地震。查明陕州境内倒塌瓦草房一万五千余间,压毙男妇大小一千三百四十余口。灵宝县境内倒塌瓦草房屋一万四千余间,压毙男妇大小三百九十余名口。阌乡县境内倒塌瓦草土房八千余间,压毙男妇七名口。并有被压伤轻逃出暨给药敷治得生、渐次痊愈者甚多。被灾各户,悉已搭盖席棚草舍暂住。该司督率印委各员体查情形,悉心筹议。除阌乡一县倒塌压毙人口,业经该县王掌源捐资抚恤,均毋庸查办外,陕州暨灵宝县抚恤事宜,经该司等查得该州县地方广阔,山路崎岖,居民零星散处各村庄,彼此相距遥远,即于适中之地分设粥厂煮赈,诚恐妇女、老幼、残疾、受伤未愈之人行走不便,当将该二州县被灾无力贫民,于仓存本色谷内按照水旱灾伤抚恤之例,先行散给一月口粮,大口给谷三十斗,小口减半,听其自行煮食。压毙贫民,应作何酌给收葬之处,并无成例可循。当经饬照山西康熙三十四年办过成案,每大口给银二两,小口给银七十五分。其坍塌瓦草土房无力修整者,循照豫省水灾之例,每瓦房土窑一间,给银一两,草房五钱,统于该司动发委员解往银两,并该州县库存银两动支。以上应给银两,即于委员分投查勘之时散给。该委员等逐户挨查,按名点放,不经胥役之手,其中并无浮冒。并被灾无力穷民,卒岁无资,请于腊月内加赏一月口粮,仍动支仓谷散给云云。河南抚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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