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打、用鞭子抽。
东汉人来艳,字季德。南阳新野人。汉灵帝建宁四年四月,由太常提升为司空,七月被免去。
光和元年四月,再次为司空。
九月去世。据传说在停丧未葬期间,他忽然坐祭于床上,容颜气色以及服饰声音都与生前一样。
他教诫儿孙妇女,有条有理,“鞭挞奴婢,皆得其过。”(鞭打奴婢,都处罚得当。)他吃饱喝足之后,告别而去,全家人大为悲哀。如此几次。一次饮酒醉卧床上,子孙近前审视,原来是村中卖酒家一只老犬。从此不再出现。
(《风俗通义·怪神·世间亡者多有见神》。参见《后汉书·灵帝纪》)后引申为:抨击。
今沿用本义及引申义。
①鞭打、用鞭子抽。吴伯萧《难老泉》:“不担吧,挑着空桶回家,一定要挨婆婆的辱骂、鞭挞。”许幸之《铁蹄下的歌女》:“可怜的铁蹄下的歌女,被鞭挞得遍体鳞伤!”
②抨击。陶铸《崇高的理想》:“人们还通过许多文学艺术作品,对他们不遗余力地进行了鞭挞。”《人生与伴侣》:“1984年4月3日,浙江工人日报‘道德法庭’专栏,记者以《追求势利‘姻缘’的丑魂灵》的显赫标题,鞭挞了×姑娘的灵魂。”《文摘周报》:“对联的寓意很清楚,是鞭挞和讽刺现实生活中以领导好恶、亲疏来选拔干部、任人唯亲不唯贤的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