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法、学习错误的言行。
周惠王间,釐王之子,庄王之孙;穨,庄王之少子,釐王之弟,为宠姬王姚所生,惠王即位二年,边伯等五大夫作乱、与燕、卫相谋,伐逐惠王,惠王奔郑立穨为王,歌舞不息,奏六代帝王之乐。郑厉公以此为非,与虢叔共讨伐,杀穨及五大夫。
而厉公盛礼待惠王,也用六代之乐,故周之卿士原伯斥责之:“郑伯效尤,其亦将有咎!”(尤,罪过;咎,灾殃。郑伯仿效、学习子穨错误的言行,也将会有灾殃降临!)五月,郑厉公死。
(《左传·庄公二十一年》)
今沿用本义。
马铁丁《俭以养德》:“另一方面,如果相互效尤,形成风气,也就会无形中浪费了本来可以节省下来的国家物质财富。”《成都晚报》:“眼下搬弄新名词术语,似乎很摩登,大有风靡文坛之势,甚至连内部文字,也在争相效尤。”《南方周末》:“惩办,固然可以儆戒效尤者,但真正使主人像个主人,洗净奴才式的麻木,唯有改革一途。”
*“报纸改版,文风一新,是一个大大的改进,但不知怎的,却一下子都效尤起来了。”(《现代汉语词汇知识》所举用误例。见湖北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14页)[“文风一新”是好事,用“效尤”二字不当。删去“但”以下文字,改为“大家都仿效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