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人民教育出版社1956年10月版。4.4万字。依据中央语文教学问题研究会向政治局提出《关于改进中小学语文教学的请示报告》的精神制订。大纲提出小学语文科的教学任务和教育任务是:要发展儿童语言,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要培养听、说、读、写的能力。在发展语言的同时,要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大纲认为发展语言的工作,要从语言的丰富表现方面进行,又要从语言的规律方面进行。规定小学语文科的内容,一是阅读教学和作文教学,一是汉语教学。这些教学活动都要以掌握书面语言的文字作基础。又规定了识字教学和写字教学。大纲对每一项教学都规定了目标和内容,还比较详细地阐明了教学的方法,以利于操作。本大纲是新中国建国后公布的第一个小学语文教学大纲。
《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
《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