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人民教育出版社1963年5月版。2.3万字。依据《小学工作暂行条例》(简称小学40条)的精神制定。40条的提出是鉴于1958年大跃进以来,片面强调“紧跟政治形势”,削弱了教学工作,语文科教学忽视了语言能力的培养。大纲规定小学语文教学的目的是教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使他们具有初步的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大纲规定教学的要求是使学生认识3500个常用汉字,学会汉语拼音,掌握常用词汇,诵读课文并能背诵其中一部分,字写得端正,会写一般的记叙文和应用文,会用标点符号。大纲强调理解文章的思想内容和掌握文章的语言文字是不可分割的。还强调,不要把语文课讲成文学课或政治课。大纲规定,教学要加强基本功训练,要把课文讲清楚,随时启发学生思考问题,要加强课外阅读指导和写作指导。本大纲的制订和施行,对纠正当时片面强调政治、忽视语文能力培养起了重要作用。
《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
《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