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什,S.E. :
生于罗得岛州。1962~1974年在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任教,1975~1985年为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教授,后转入杜克大学,任英文系主任并兼杜克大学法学院教授。
费什在办公室
费什是读者反应批评的倡导者之一。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费什受现象学的影响,反对新批评孤立文本的倾向,认为文本是阐释的产物而非阐释的客体。他批判“感受谬误”和“文本自足”的观点,强调读者和阅读活动的能动性,认为文本的意义乃是读者在阅读过程中主观构成的。70年代后,费什的观念有所变化。在《这门课里有没有文本》中,他提出“阐释共同体”概念。认为文本的阐释并非读者个人随意的自由解释,相反,每一个读者都从属于社会的某一权力、经济、文化或宗教共同体,故对文本的解读必然受该共同体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观念的约束。代表作有《罪过引起的惊奇》(1967)、《自我消受的制品》(1972)、《任其自然》(1989)、《不存在自由言论这种东西》(1994)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