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性范畴的辩证本性:真实性作为新闻学中的认识论范畴,必然体现着新闻工作中认识的辩证矛盾。这些矛盾主要表现在:1.新闻是一种认识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体,是新闻工作者对社会和自然现象所作的理解。作为观念存在的新闻,与事实本身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它不具有直接的现实性。因此,新闻的真实性首先是“观念的真实”。2.对于生动、丰富的具体事物来说,新闻报道只能将其复杂属性和过程加以简约化处理,必须对事实的感性方面加以抽象,扬弃那些表面的、外部的以及琐碎的方面。通过简约、割断、扬弃、抽象,一方面是报道者的思维深入事实,另一方面也使思维与事实保持一定的距离。因此,新闻的真实性又是“思维抽象的真实性”。3.新闻作为观念的产物,必然要受到新闻工作者主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同时,他们还对新闻报道灌注一定的目的、愿望和要求,因此,新闻的真实性又是“主观化或价值化的真实”。4.在大众传播信息通道中,新闻工作者处于中介地位,新闻所反映的社会变动信息中包括社会观念的变动;同时他们还要参照受众的主体需要来选择报道对象和报道方式。具体到每一个国家来说,有关新闻事业的法律、政策、体制模式及其相应规范、新闻媒介的控制者或所有者的新闻观,受众群体的文化素质和媒介价值观等,都会对新闻工作者的认识产生制约作用,真实性问题便表现得很复杂。综上所述,真实性问题不仅仅反映着报道者主观状态与客观事实的矛盾,也反映着社会控制系统与新闻传播的矛盾,反映着新闻工作者与受众的矛盾,更反映着社会价值观念与社会实践方式的矛盾。这些矛盾相互交错、相互影响,反映在新闻学研究和新闻业务领域内,必然形成多种多样的真实观,进而又构成新闻理论与新闻实践的矛盾,以及新闻传播与受众认识的矛盾,这些便是真实性范畴辩证本性的最突出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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