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录像出版工作暂行条例》 : 广播电影电视部制定(经国家版权局会签),1986年9月15日发布。该部门规章共有25条。主要内容包括:录音录像出版工作对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所具有的重要作用;音像出版单位的工作方针、任务和经营指导思想;音像出版单位的有关权利义务;关于音像出版物的规格要求;音像出版单位与复录生产单位的关系;以及音像出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等事项,并且对其都作了明确规定。全文见本书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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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出版工作暂行条例》 : 广播电影电视部制定(经国家版权局会签),1986年9月15日发布。该部门规章共有25条。主要内容包括:录音录像出版工作对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所具有的重要作用;音像出版单位的工作方针、任务和经营指导思想;音像出版单位的有关权利义务;关于音像出版物的规格要求;音像出版单位与复录生产单位的关系;以及音像出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等事项,并且对其都作了明确规定。全文见本书附录。
《录音录像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 广播电影电视部1992年5月6日发布。该《暂行规定》共有6章25条。《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电视剧制作单位、录音录像出版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分..
《录音录像出版物版权保护暂行条例》 : 广播电影电视部制定(经国家版权局会签),1986年9月15日发布,1987年1月1日起生效。该部门规章共有12条。明确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受国家版权局的委托,负责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