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字母字商标 : 拉丁字母字商标是以拉丁字母字体所构成的商标。由于全世界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拉丁语,所以拉丁字母字商标在国际上有广泛的适用性。在我国,拉丁字母字商标还包括以汉语拼音字母所构成的商标。由于受到西方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影响下,拼音文字商标成为几乎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成为近年来国际商标设计发展的主流,就连有着古老传统文化的东方经济大国日本也出现了如:TOYOTA、SONY、MAZDA、PANASONIC等以拉丁字母字构成的商标。拉丁字母字商标从构成形式上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以名称的头写字母或单词全称组成,如美国电话公司的标志即是以电话“Telephone”的首字母“T”所构成,简洁而明确;又如日本著名的NEC电器公司就是以NEC三个字母来构成企业标志的;还有最早推行CI计划的美国IBM公司的标志,等等。第二种情况是以名称的头写字母或单词全称结合形象组成,如日本的松屋百货公司商标以首字母“M”结合衬衣的形象而构成,反映了一种都市人整作、上进的精神面貌,从而表达了松屋百货的企业理念;法国航空公司的标志用“AP”两个字母作倾斜处理,在形式上给人以动感的联想;又如日本专门生产女性内衣的华歌尔公司标志将首字母“W”作曲线的处理,好似花瓣,使人从形式中感受到内衣的舒适、优雅的品质。
在一般情况下,字母本身结构并不具有表达企业精神理念或产品品质的特性。作为设计师,在拉丁字母字商标的设计中,必须找到一种最适合表达商标意念的形式因素,将它与字母结构有机地结合为一个整体,可以是字体的变形,也可以通过附加某种新的形式因素来完成。各种表现形式和处理方法都要因不同内容和字形条件而具体地,并富有创造性地加以对待,在这方面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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