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管理范围 : 指广告管理机关对广告活动实施管理所涉及到的区域或领域。根据《广告管理条例》及其 《施行细则》 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下列媒介或形式刊播、设置、张贴的广告,都属于广告管理的范围:
1、利用报纸、期刊、图书、名录等刊登广告。
2、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录像、幻灯等播映广告。
3、利用街道、广场、机场、车站、码头等的建筑物或空间设置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墙壁等广告。
4、利用影剧院、体育场(馆)、文化馆、展览馆、宾馆饭店、游乐场、商场等场所内外设置、张贴广告。
5、利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广告。
6、通过邮局邮寄各类广告宣传品。
7、利用馈赠实物进行广告宣传。
8、利用其它媒介或形式刊播、设置、张贴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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