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批登记 : 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提出的设立、变更、注销广告经营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核准登记注册的一种管理制度。广告经营单位经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后,方可从事广告经营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申请登记单位的类型不同,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1、全国性的广告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经核准,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地方性的广告企业,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申请直接承揽外商来华广告,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经审查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经营许可证》。
3、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营业执照》。
4、举办地方性的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举办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经核准,发给《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举办全国性的临时广告经营活动,举办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举办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 欢迎来到文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