戛纳国际广告节 : 当今国际上最具权威性的广告大奖赛之一,创立于1954年,从戛纳国际电影节派生而来。由英国SAWA公司和法国MEDIAVION联合主办。早期参加广告节的以商业电影片为主,随着电视的兴起与发展,又增加了电视广告片合称影视广告。到90年代初,广告节组办人员感到大奖赛内容应予扩充,规模也需扩大,广告节才会有生命力,于是从1992年起增加了平面广告,即报刊广告和招贴广告作品。
戛纳广告节的宗旨是向全球从事广告业者提供相互学习的机会以提高技艺,欢迎全球各国与广告和传播相关的所有团体及个人参赛。广告节组委会设在伦敦,评审委员会下设平面广告评审团和影视广告评审团,影视广告必须是在电视或电影中播映过;平面广告则应在报刊上发表过,凡伤害国家和宗教感情或违背公德的广告不予受理。
戛纳国际广告节的奖项等级分为大金狮奖(首奖)、金狮奖、银狮奖、铜狮奖、入围奖等。其评奖程序分三步进行。一是初审。分别从参赛作品中筛选出500件左右的影视广告和400件平面广告作品。初选入围者获入围证书;二是复审。在初审基础上分别甄选出250件左右的影视广告和200件平面广告作品;三是决选。在复审基础上选出每一种类的最高分作品,决出金狮、银狮、铜狮奖,再从所有金狮奖中评出大金狮奖。在整个评选期中,评审员不得为本国本人所在机构的任何参赛作品打分。
此外,国际广告节还设有三项特殊奖励。一是本年度广告公司奖,该奖从参加广告节两类广告作品竞赛的广告公司中选出,该广告公司其所有参赛作品均应在各类奖励中获最高分,即大金狮奖10分、金狮奖7分、银狮奖5分、铜狮奖3分、入围奖1分。二是本年度广告人奖。该奖授予对广告业作出巨大贡献的公司董事长。三是新闻奖。凡参加国际广告节报道的记者奖有机会评选出他们认为是本届最好的广告作品并授予这些作品“新闻奖”。
对参赛作品有以下要求:一是一件作品只能以一个单位的名义申请参赛,赛前须取得相关单位的同意。二是一则广告按一件作品计,如含前因后果的广告,其产品的名称或商标在整个系列中只出现一次,则按一件作品计。三是影视广告每件只允许申报一个类别的竞赛;平面广告一件作品可申报两个类别的竞赛如产品类和技术类;四是主办单位有权调换作品所属类别。五是参赛影视广告须为录相带或35mm电影胶片,最好是Betacam SpPAL625录相带,也可是I”G Spool PAL 625C format带子。六是参赛者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报名表、作品、作品证明、付款单(报名费)和形式发票,需在形式发票上注明“Festival Material-No Commercial Value (广告节资料——无商业价值)。此外,报刊广告须提供一张广告样报,户外广告须提供一张图片或适当的印样。七是语言文字均应译为英文,影视广告可附35字的梗概,译文要准确且打印清楚。
戛纳国际广告节在台湾又译为坎城广告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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