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工业 : 法国新闻学者贝尔纳·瓦耶纳在其著作《现代社会的新闻》(中译本名《当代新闻学》,新华出版社1986年版)一书中提出的一个概念。他认为,“新闻是一种加工工业,它把原材料加工成成品,通过真正的创造改变原材料并提高其价值。即“新闻工业是一种以收集、制作、装潢、散播各种消息以及一切有关材料为目的的综合工业。”(中译本第39页)有关的总的生产程序可以分为四个明显不同的步骤: (1)原始新闻,亦即尽可能地到处搜集能够说明事件的材料,这些材料既是广泛流传的,又是分散零乱的、难以构成事件全貌的; (2)传送这些消息,并借助文献资料、解释说明等辅导材料对它们进行加工;(3)制成成品:报纸,在报上按照一定的次序,并让读者一目了然地介绍新闻及其背景材料; (4)发行工作,包括发送到分散的订户手上和零售。新闻工业的特点有:(1)生产——出售周期极短,日报不到二十四个小时;(2)生产工序的成败没有回旋余地,一道工序延误,全盘皆废; (3)资金投放和人力开销同产品的商业价格不成比例。贝尔纳·瓦耶纳成书之际,所指的新闻工业主要指报刊企业,随着社会科技的进步,新闻工业现已包括了书刊、广播、电视、通讯社等大众传播媒介,因此有人也称其为“媒介工业”“传播工业。”
新闻的商品性,第一层含义指的是新闻作为新闻工业的产品在流通过程中所具有的商品的属性。新闻作为商品,有一般商品的共同点,即它必须满足人们特定的消费需求,具有使用价值,通过新闻工作者采集、制作、传播各环节的劳动,以有偿的方式为受众接受,同时给予新闻工作者一定的经济回报。但是新闻又不是普通的商品,它是一种以表现意识形态为主的特殊商品,是以智力成果体现出来的商品,以提供信息为首要功能。因此对新闻这种特殊商品,不仅要考虑到其经济效益,更应注意到它所带来的社会效益。
第二层含义,新闻的商品性指的是报纸的商品性。报纸的商品性来自于报纸的纸张、印刷、采集、传播新闻的资金投入,它是一种物质实体,是印刷品,它是通过与货币相交换到达读者手中的。承认报纸的商品性,就应该注重报纸的经济效益。为此,报纸就应该面向受众,向受众提供尽可能多的服务,新闻机构就应更好地从受众的需要出发,从报纸内容、编辑形式以及出版发行等工作中贴近受众,办出为受众喜闻乐见的报纸。同时,报纸的商品性还要求转变新闻机构的管理方式,应把报纸办为符合商品经济要求的企业,使之适应经济规律的要求。
新闻的商品性问题,在我国新闻界曾引起过长期争论。1957年就有人提出过,1982年后这个问题又引起广泛注意。渐趋一致的看法是承认报纸的商品性,但对于新闻的商品性,却应该慎重地对待。有人认为,“我们承认新闻是商品,只不过是承认新闻这种精神产品也是通过市场经济到达读者手中这一最简单的客观事实,而不是提倡新闻的生产要商品化。”“新闻是商品只能限于一定范围,即新闻机构发表的新闻,读者买到了报纸,也就买到了新闻——新闻是报纸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报纸编辑部为了收集新闻也要支付稿酬,这属于货币交换关系。所以我想,主张 ‘新闻是商品’ 的同志们,心目中所指的新闻定然是报纸、广播、电视向广大读者、听众、观众传播的新闻。只有它们才能进入商品的行列。” (甘惜分: 《精神产品不能提倡商品化》,载四川 《新闻界》 1988年第1期) 也有人认为新闻不是商品。“首先,新闻是客观实际在人们头脑中的有意识地、能动地反映的产物,是一种观念形态的产物。其次,新闻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具有思想内容,表现出鲜明的阶级性和倾向性。第三,新闻不存在 ‘转手’ 和 ‘让渡’ 形式的交换。所以新闻不是商品。” (杨飙 《我国的新闻不是商品》,载四川 《新闻界》 1986年第5期) 对新闻商品性的论争,实际牵涉到社会主义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社会效益问题。无论是否承认新闻具有商品性,实际上都反对把新闻活动引向商品化,反对新闻的事前制造和事后作假,对新闻有偿化和黄色新闻采取坚决制止的态度。因此,新闻最好以提马克思所谓的非物质生产领域的特殊形态的商品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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