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红十字会公约 : 即《日内瓦国际红十字会公约》。1863年10月在日内瓦召开了有16个国家的代表参加的一次国际会议,会上作出了在每一个国家成立救护委员会和在战时协助军队医疗队工作,采用统一的识别标志——白底红十字臂章等规定,国际红十字运动由此而开展起来。1864年8月22日由瑞士、法国、比利时、荷兰、葡萄牙等12国在日内瓦签订《万国红十字会公约》。经过1906年、1929年、1949年3次修订,现名为《改善战地陆军伤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成为《日内瓦公约》的4个国际公约之一。主要内容是:战地陆军伤者病者在一切情况下应受尊重和保护;冲突之一方对于在其权力下之此等人员应予以人道的待遇、医疗和照顾,不得借任何理由有所岐视;救护车、陆军医院和医务人员中立化,采用统一的白底红十字标志。使国际红十字正式得到国际公约的承认。1949年的公约有中、苏、美、法、波、印等16个国家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该约进行了审查,1952年7月予以承认,1956年批准,但对公约第十条作了一项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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