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核扩散条约 : 即“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68年6月12日,联合国大会以95票赞成,4票反对,21票弃权而通过了苏美制订的防止核扩散条的草案。同年7月1日苏、美、英在莫斯科、华盛顿和伦敦签字。1970年3月5日生效。到1980年4月,已有115个国家签字。该条约共11条,主要内容是:有核国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地把核武器转让给非核国家,不援助非核国家制造核武器;非核国家保证不制造核武器,不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其他国家的核武器转让,不寻求或接受制造核武器的援助,也不向别国提供这种援助。199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国加入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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