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信的写法 : 证明信是以个人、机关、团体、单位的名义,凭借可靠证据,证明某人身份、职务、经历或有关事件的真相以及真实情况的一种专用书信。证明信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作为旁证材料的证明信,另一类是作为身份证件的证明信。
一、作为旁证材料的证明信。它用来证明某人的身世、经历、有关情况或某一事件的真相、经过等。此类证明信又可分为单位出具和个人出具两种。以单位名义写的证明信是单位出具,写时必须通过查阅档案和调查研究,一定要对所证明的人或事实负责,并在署名处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写的介绍信由个人出具,有资格写证明信的人必须是知情人或亲历者,写时务必实事求是,言之有据。个人出具的介绍信除了要有写信人的签章外,还要由其所在单位证明此人是否可靠,事件是否属实,以增加证明信的可信性和严肃性。
这类介绍信的具体写法如下:
1.标题。有二种写法:一种写做“证明”或“证明信”,另一种写做“关于×××问题的证明”。标题写在第一行正中。
2.开头。在第二行顶格处写收信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
3.正文。根据具体要求,实事求是的写清被证明事实与情况,结尾要加上“特此证明”字样。
4.署名。写上出具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加盖公章、个人私章,或按手印也可。
5.发信日期。写在署名下方。
二、本单位、本系统或本地区人员外出时,作为证件使用的证明信。这类介绍信与普通介绍信相似。其写法与作为旁证材料使用的介绍信大体相同,只区别于:
1.作为证件使用的证明信在正文中需根据需要写清被证明人所在单位的名称及其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沿途经过地方、工作任务、对对方的希望与要求等。
2.正文后要注明该介绍信使用的有效时间。
3.最后要由负责管理或管辖该人员的单位盖章。如当地公安局,市人事科,其所在单位等,它与作为旁证材料证明信的加盖公章单位有所不同。
证明信的写作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证明内容真实,证据确凿,严肃慎重,不能歪曲事实。如对所证明的事项不太熟悉,要写明“仅供参考”。
2.表述清楚,用词简明、准确,不能模棱两可,含糊其词
3.一定要加盖公章、私章或按手印,表示负责,否则无效。
4.不得涂改,涂改处要加盖公章或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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