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达 : 法国后结构主义哲学家、文学理论家、符号学家。曾在巴黎高等师范学校学习,后任该校哲学系教授。他围绕语言文字问题批判了索绪尔、列维—斯特劳斯等结构主义代表人物,并由此出发攻击西方哲学传统中的“逻各斯中心主义”,它把语言文字仅仅看成思想的外在形式,而德里达则认为声音和文字之间并没有等级的高下,口说与笔写的字皆为能指,都在差异中成立。他对语言符号的理解在文学理论和批评领域发生了较大的影响。在他看来,符号总是在与别的符号相对立和比较中显出意义,借助别的符号界定自身的意义,并被它们在自身留下印迹,而任何作品中的符号总是与未来作品中出现的其他符号相关联,所以任何作品的本文都与别的本文互相交织,没有任何文本是真正独创的,所有本文必然都是“互文”,这样,他最终得出结论:文学作品的意义总是超出本文范围,不断变动游移,语言符号系统没有固定的结构,呈现为各成分互相变化流通的网络状。进而,德里达否认作品的封闭性和终极意义的存在,肯定作品本文所提供的各种意义的可能性是语言的解放,“为表意活动的游戏开辟了无限境地”。他的著述甚丰,主要著作有《人类科学话语中的结构、符号和游戏》(1970)、《论散播》(1972)、《论文字学》(1976)、《文字和差异》(1978)、《类型的法则》(198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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