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话学 : 一般指关于神话的理论研究。起源于18世纪,本世纪以来则成为一门独立的、具有广泛边缘学科性质的人文科学。在18世纪以前,人们对神话一般有两种理解:文艺的与历史的。前者因神话内容的荒诞而加之以浪漫主义的态度,后者则认为神话都是历史上曾有过的史实,因而用神话去充填人类有成文历史之前的时代。19世纪德国自然神话学派的学者们力图以自然现象来解释神话,他们的手段是“语言发生了毛病”。后来,人类学派从文化进化的观念来考察神话,爱德华·泰勒先提出了万物有灵论的概念,安德留·兰则以原始人的思想、信仰、习俗为依据,使人类学派关于神话是“原始遗留物”的观点一度大行于世。以后,又有两种对神话的理解被提了出来。第一种,象征论的观点,认为神话“自成一体”,理解它不必直接参照神话内容表现出来的社会性关联,这一观点以后发展成为符号论神话学;第二种,则站在功能主义的立场上,探察神话与人类的社会行为以及其他各种意识形态的密切关系。另外,列维-布留尔认为神话是原始人“前逻辑思维”的产物,弗洛伊德将神话与梦同视为人的潜意识的表露,弗洛伊德的学生荣格则把这种潜意识从个人扩展到集体,弗莱在此基础上完成了他的神话学原型批评理论。20世纪的神话研究课题从神话的起源、产生研究转到了神话的功能、构造研究。马林诺夫斯基认为神话对于原始人就如同现代社会中的“宪章”,具有使社会权利正当化的功能。列维-斯特劳斯认为神话提供了说明现实社会诸矛盾的理论模式,尽管他对神话结构分析的示例使人费解。中国于本世纪20-30年代出现了一个“古史辨”派,以反“历史派”的面目出现,尽力把神话从历史中清除出去。但新神话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与它所在的社会关系的问题而言,做出真正科学判断的是卡尔·马克思。他指出:“任何神话都是用想象和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是已经通过人民的幻想用一种不自觉的艺术方式加工过的自然和社会形式本身。” (《〈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主义的神话学派正是站在这一理论基础上,注意吸收各种神话学派的积极成果与有益的方法,多学科多角度地探讨神话,使神话这一古老的意识形态在现代社会生活与人文科学研究中发挥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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