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 : 又称“语言艺术”。艺术的基本样式之一。它以语言文字作为媒介和手段塑造艺术形象,反映现实生活,表现人们的精神世界,通过审美的方式发挥其多方面的社会作用。
文学一词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尽相同的含义。在中国先秦时期,文学包括了现代所说的文学、哲学、历史等差不多所有的社会科学部类。两汉时期,人们将文学一词一分为二,把有文采的、富于艺术性的作品称为“文”或“文章”,而把学术性的著作称为“学”或“文学”。唐宋以后,文学一词又成为文学作品与学术著作的统称。这个用法一直延续到清代。文学作为专指语言艺术的美学术语,在中国是20世纪初,特别是“五四”新文学运动以后才被确定下来并广泛使用的。在西方,文学一词也有广狭二义。广义的文学指用语言文字记录下来的具有社会意义的人的思维的一切产品,狭义的文学即指语言艺术。在18世纪以前,人们用“诗”、“诗的艺术”这类术语来指称语言艺术。
同样,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对文学本质的认识也是不同的。起初,人们仅仅从符号本身来区分文学与非文学,从而得出文学就是用语言文字来表现的一切作品;后来,人们开始注意到文学外在形式与非文学的差异,发现富于文采的语言是文学的特征;再往后,人们又注意到文学与非文学还应有内在的区别,这就是文学是表现情感的艺术,情感性是文学与非文学的内在差异。中国晋代陆机提出的“诗缘情而绮靡”(诗歌是抒发情感的,所以语言华丽),俄国托尔斯泰认为艺术起源于人类感情的传达、交流,都表明了人们的这一认识。另外,人们认识文学本质的角度不同,因而对文学本质所作的解说也不只一个。西方现代文艺理论家亚伯拉姆斯指出:一切艺术都包含有作品、艺术家、现实或客观世界、观赏者四个要素。文学也是如此,它也可以分为作品、作家、现实、读者四个要素。由于人们的着眼点不同,对文学的本质也就有了不同的理解。强调作品与现实间的关系,便认为文学是现实的反映,这就是再现论或模仿论。在西方,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认为文学是对现实的模仿,一直到19世纪俄国的别林斯基和车尔尼雪夫斯基认为文学是现实的再现,形成了系统的再现论的文学理论。他们往往把文学比喻为镜子,能够完整、真实地反映出社会现实。这是对文学本质的解释之一。注重文学四因素中作家因素的,便主张文学是作家思想感情的外在表现。中国古代诗论中的“言志说”、“缘情说”,便认为诗歌是诗人心灵的外化,是情感的自然流露。西方的一些理论家们也常常把知、情、意三者分离,把理智划归哲学、科学,把意志划归伦理道德,而认为文学的表现领域是情感。这在文学本质论中被称为表现论,应该说,表现论和再现论虽有差别,但更多的是着眼点的不同,二者可以互为补充。强调文学四因素中作品因素的,便主张文学就是已经创作出来的作品本身,这是作品论,或称形式论。因为在这种理论看来,对文学本质的探求不应从文学与作家、读者或现实的关系中去进行,而应抓住作品本身,应该从作品的形式构成中来寻求文学的本质。因此,他们强调文学语言、结构的意义,对作品的形式因素作详尽的分析。强调文学四要素中读者因素的,则认为文学本质应该从读者的接受活动来解释。这实际上是把文学看作一种活动过程,从活动中来考察文学的本质。读者论认为,作品只是一种“本文”,只具有潜在的意义,而不是真正的活的作品,文学只存在于读者的心理体验之中而不能超出其外。因此,文学的本质是它的人际交流性质。除以上四种解释外,还有第五种解释,即将文学的本质理解为一种社会功用,或看作政治的工具,或看作道德教化的手段。这种观点并不否认文学也具有娱乐性,但这种娱乐性是从属于、服务于文学的教化功用的。无论中国外国,文学本质的功用论都有着悠久的传统和巨大的影响。总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哲学思想、美学观点的差异,人们对文学本质的理解也很难求得统一。文学本身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因此文学的本质问题总会有新的答案、新的理解。至少在目前,还没有哪一种解释能获得人们一致的同意。
马克思主义的文学观认为,文学以及其他艺术,同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哲学、宗教一样,都是社会意识,都属于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这即是说,文学是观念形态的,它具有社会意识的一般特征。作为社会意识并属于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属建筑,文学归根到底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存在,并随经济基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同时,文学相对于经济基础和社会存在又有一定的独立性,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和社会存在。当然,无论是经济基础对文学的决定作用还是文学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都不是直接的,而须以政治、道德等意识形态作为中介环节。
文学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其特殊性在于:首先,从反映对象来看,文学和其他社会科学虽然都反映社会生活,但社会科学往往把社会生活作分类研究,其反映的对象是某一方面社会关系的内部规律性;文学反映的对象和描写的范围是社会的人,是以人为中心的社会生活的整体。其次,从反映的形式来看,文学反映社会生活的形式和社会科学也是不同的。社会科学运用抽象的概念进行判断、推理、分析和综合,以理论的形式反映社会生活的内部规律性;文学则以具体可感的形象对社会生活中的人物、事件、环境等作具体生动的描绘,以艺术形象这一特殊形式反映对象的统一整体。最后,从反映的态度来看,文学和其他社会意识反映社会生活的态度也是不同的。其他社会意识在反映社会生活时都力求做到冷静、客观、采取的是一种科学的态度;文学反映社会生活则饱含了作家的感情,充分体现了作家的个性特点,是一种审美的态度。总之,以艺术形象的方式对以人为中心的社会生活的整体作审美的反映,是文学区别于社会科学的特殊之处。
文学与其他艺术的区别,在于文学用语言作为其塑造艺术形象的手段或媒质。一定的媒质既是构成一定艺术形象的材料和工具,又限制着艺术形象的表现内容、表现方式、表现效果。例如音乐以有组织的音响、旋律、节奏为媒质构成艺术形象诉之于人们的听觉,绘画以线条、色彩为媒质构成艺术形象诉之于人们的视觉,文学则以语言为媒质构成艺术形象,所以文学又称为语言艺术。文学的语言媒质决定了文学形象是间接的形象,是诉诸想象的艺术。和别的艺术相比,文学更少受时空的限制,拥有更多的表现手法,具有更为宽广的表现领域,在反映社会生活的深广性和具体性上,有其独到之处。此外,由于语言是思维的直接现实,因而文学在所有艺术中思想性最强。文学在把握生活的本质规律、分析生活和评价生活、提出社会问题、表现深刻的思想认识等等方面,胜过其他艺术。
文学分类中国与西方不尽相同。西方习惯上采用三分法,即分为叙事类、抒情类、戏剧类,中国一般采用四分法,即分为诗歌、小说、戏剧、散文四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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