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用语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公文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在处理公务时使用的一种应用文体,是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公文体的主要类型有:法规、章程类;指示、通知类;批复、决议类;布告、通告类;请示、报告类;领导讲话稿;函件类;经验介绍、典型材料。不同的公文体语言既要遵循公文用语的一般特点,又有自身的特殊属性,有着各自不同的具体的语言要求。
公文应使用标准的、规范的普通话书面语言。准确性、严肃性、简洁性、程式性、规范性是公文用语的基本特点。准确性是指公文用于表达概念、结论的语言应该是准确的,公文陈述语言应该是清楚无歧义的;严肃性是指公文用语要客观、不夸张,语体风格是严肃的;简洁性是指公文用语应该简明扼要,力求用最简练的语言文字表达最大容量的内容;程式性是指长期以来,各类公务活动形成了各种相对固定的公文文种,公文用语有一定的程式,有一套固定的专门用语和相对稳定的句式;规范性是指公文用语既要合乎语言的共同规范,还要符合公文的特殊规范,遵守公文所要求的语言风格、结构形式和表达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