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笔法之一。
《集韵》:“捻:捏也。”以大指、食指、中指、名指捏住笔管之顶端处,站立作书。
元陈绎曾《翰林要诀·执管法》云:“捻管:大指与中三指捻管头书之,侧立案左,书长幅钓字。”清戈守智《汉溪书法通解·执笔卷第二》云:“捻管法,黄伯思曰:流俗言作书,皆欲聚指管端,真草俱用此法乃善。余谓不然。笔长不过五寸,作草亦不过三寸,而真、行弥近。
若不问真草,俱欲聚指管端,乃妄论也。今观晋、宋及唐人图画执笔图,未尝若此,可破俗之鄙说。
(原注:捻管之法,但可书长幅大草,犹张长史以头濡墨,岂有笔法,而醒亦神。草无一定也,若真行不可无指法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