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碣,特立之石。”古人称长方形刻石为“碑”,称圜首形或形在方圆之间、上小下大刻石为“碣”。《后汉书》卷二十三《窦宪传》李贤注云:“方者谓之碑,圆者谓之碣。”清毕沅、阮元《山左金石志》纪“琅琊台刻石”之尺寸曰:“石高工部营造尺丈五尺,下宽六尺,中宽五尺,上半宽三尺,顶宽二尺三寸,南北厚二尺五寸。”宋赵彦卫《云麓漫钞》纪国山刻石形状曰:“土人目曰囤碑,以石圆八出如米廪云。”清阮元《两浙金石志》纪禹陵窆石曰:“高六尺,周广四尺,顶上有穿,状如称锤。”即属碣。
再如石鼓亦属此类形制,故亦称“猎碣”。自碑制盛行后,碣之形制渐废。然后人碑、碣名称常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