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家为求体势之美,常有增减笔画,然须依据成规,不宜自己生造。
欧阳询《三十六法》云:“增减:字有难结体者,或因笔画少而增添,如‘新’之为‘新’,‘建’之为‘建’是也。或因笔画多而减省,如‘曹’之为‘曺’,‘美’之为‘’。
但欲体势茂美,不论古字当如何书也。”隋释智果《心成颂》云:“繁则减除:王书‘悬’字,虞书‘毚’字,皆去下一点,张书‘盛’字,改‘血’从‘皿’也。(按:‘盛’本从‘皿’。)”又云:“疏当补续:王书‘神’字、‘处’字皆加一点,‘却’字‘卩’从‘阝’是也。
”元陈绎曾《翰林要诀·分布法》:“映带,凡偏旁不相称者,屈伸点画以避之。太繁者减除之,太疏者补续之,必古人有样,乃可用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