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情造文 :
首先确立所要表达的思想和情感,然后造文施采,使内容与形式密切配合,写成文质兼备的理想作品。出自魏晋六朝时期刘勰的《文心雕龙·情采》篇。《文心雕龙·情采》篇指出情感和辞采是文学作品的两个重要组成因素,情和采是一种辩证互动,互为表里、不能分割的关系。情理要通过文辞表现出来,文辞要以情理为依托,“情采并茂”是诗文创作和诗文评价的审美理想。情采观具体表现在创作实践中,则要把握“为情造文”的创作原则。刘勰认为《诗经》的创作体现了“为情造文”的原则。因为《诗经》的创作是诗人心中蓄积了愤懑不平之气,然后吟咏情性,才写出的诗歌。依照“为情造文”的原则创作的作品,内容简约而不失真挚,呈现出一种素朴自然的精纯之美。刘勰希望通过提倡“为情造文”以纠正魏晋六朝时期一味追求堆砌辞藻的浮华文风。
“为情造文”在中国古代文论中有着较为漫长的发展历程。《诗大序》“情动于中而形于言”,司马迁《报任安书》“发愤著书”等都强调的是先有情志的触发,然后才能写出有感而发的文章。“为情造文”贯穿于整个《文心雕龙》始终,《文心雕龙·体性》篇“夫情动而言形,理发而文见”,《文心雕龙·物色》篇“情以物迁,辞以情发”,《文心雕龙·镕裁》篇“设情以位体”,《文心雕龙·定势》篇“莫不因情立体,即体成势”等强调的都是为情造文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