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冲突 :
由故事中人物的行为引发。冲突不是无缘无故发生的,它有前面的事件作为原因,从而形成事件之间的因果联系,构成故事情节。但冲突与一般的情节不同,它表现的不仅是事件之间的因果联系,更重要的是表现人物所面临的选择、矛盾、困难、机遇和命运转折等特殊情境。冲突比一般的情节对人物命运、性格的影响更大,因而对接受者产生的情绪效果更强烈,其实际上成为情节中的核心或高潮。
不同的叙事作品体裁对冲突的要求不一样。小说中有的作品强调人物性格、行为的矛盾和对抗,因而比较注重表现激烈的冲突;有的作品情调恬淡平实,冲突的表现就不那么突出。而在戏剧中,考虑到戏剧演出需要调动并保持观众的情绪和注意力,就更需要情节中有强烈的悬念和激动人心的冲突。因而,剧情中激烈的冲突成为戏剧文学作品产生强烈戏剧性效果的一个重要方面。从审美效果划分不同类型的戏剧,如悲剧、喜剧和正剧等,主要依据就是戏剧冲突的性质。
文学冲突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现代关于戏剧冲突的理论中,有观点认为,可以把冲突分为外在冲突和内在冲突两种基本类型。外在冲突是在作品中直观显现出来的冲突,如人与人之间、人与其他力量(自然、命运、现实等)之间的冲突,可以通过情境、行为显现出来。内在冲突不是可见的情境和行为,而是深藏于人物内心的冲突,如人物的思想矛盾、情绪冲突等。内在冲突由于不能直观地显现,因此常需要接受者借助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对作品细微深入的体验领悟。一般说来,有了内在冲突,外在冲突才会有心理根据,才会显得更加深刻和动人,人物性格也才会表现得更加丰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