讽刺小说 :
讽刺小说的名称最早为鲁迅提出,他在《中国小说史略》第23篇列“清之讽刺小说”一章中叙其源流,“寓讥弹于稗史者,晋唐已有,而明为盛,尤在人情小说中”。认为多数作品“大不尽情”,除了《西游补》为“较胜之作”外,那些集中写一人或一家的多“私怀怨毒,乃逞恶言”,“迨《儒林外史》出,乃秉持公心,指摘时弊,机锋所向,尤在士林;其文又戚而能谐,婉而多讽,于是说部中乃始有足称讽刺之书”。在此篇中作为讽刺小说论述的实际只有《儒林外史》一部作品。
鲁迅小说史著述中讽刺小说和谴责小说的划分标准和指称对象有一个变化的过程。在最早的北大课程讲义《小说史大略》(1920年油印本)17篇中,清代4篇,没有讽刺小说,只有列于最后一篇的《清之谴责小说》。到了铅印本讲义《中国小说史大略》(1921~1922)总篇数扩展到26篇,清代增加3篇,其一为《清之讽刺小说》(第21篇),而原来的《清之谴责小说》篇单为清末小说而设,称《清末之谴责小说》(第26篇)。前者除在篇首简述源流外,就专论《儒林外史》一书;后者在总叙此派小说产生背景原因及所写内容后指出其艺术特征,“虽命意在于匡世,似与讽刺小说同伦,而辞气浮露,笔无藏锋,甚且过甚其辞,以合时人嗜好,则其度量技术之相去亦远矣,故别谓之谴责小说”。然后分论《官场现形记》《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老残游记》《孽海花》4部小说,论述比油印本完整详细很多。在1924年7月鲁迅赴西安讲学的记录稿上修订印行的《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里,第6讲《清小说四派及其末流》只有“讽刺派”而无“谴责小说”。认为清朝的讽刺小说仅有《儒林外史》一部,但后面还讲了清末的《官场现形记》《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两部作品,尽管有意把它们跟《儒林外史》相比而进行批评,但仍可看成属于讽刺派的小说。
鲁迅十分着意《儒林外史》与《官场现形记》等书的差异,不忍将它们混放在谴责小说中,新创出讽刺小说一类以示区别。一是在创作动机和态度上“秉持公心,指摘时弊”;二是在艺术上“戚而能谐,婉而多讽”。他用“谴责小说”去涵括清末“抉摘弊恶”而“辞气浮露,笔无藏锋”的小说,既是对《儒林外史》的赞扬,也是对清末小说的批评,另外也能彰显出不同历史阶段社会局势对小说的影响。
在用讽刺小说去考察清代小说时,一方面要了解讽刺小说这一流派得名的背景和特指的对象;另一方面也应不局囿于原来概念所指称的范围。从鲁迅的严格标准来说,清代讽刺小说只有《儒林外史》一部;而从一种具有前后联系的创作流派或基本的共同特征的艺术类型来说,则应包括《斩鬼传》《儒林外史》《镜花缘》《何典》和《官场现形记》《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