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蘩》

    《采蘩》 :

《毛诗序》曰:“夫人不失职也。夫人可以奉祭祀则不失职矣。”认为此诗是叙述夫人尽职于家族及宗庙之事。各家基本没有异说。蘩,草名,即白蒿。孔颖达《疏》称:“非水菜。此言沼沚者,谓于其旁采之也;下于涧之中,亦谓于曲内,非水中。”《左传·隐公三年》载君子曰:“苟有明信,涧溪沼沚之毛,蘋蘩蕰藻之菜”“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因此,蘩菜用于宗庙祭祀及贵族食用。

全诗三章,每章四句。以赋的方式叙述诗人的劳动。首章首两句“于以采蘩?于沼于沚”,其中“于以”二字最难解,《毛传》未解。《郑笺》说:“犹言往以也。”清人马瑞辰以为“于”作语助词,无义,犹言“爰”“粤”。诗中有对应之“于”字,皆不作语助词,或往义,故难通。杨树达认为“以”通“台”,台,何也,故“于以”即“于何”。《诗》中凡“于以”皆作“于何”理解。这样,二句为自问自答,说自己采摘蘩菜的地方在沼沚之间。接下来两句“于以用之?公侯之事”,又是问答方式。蘩菜产于沼沚山涧中,本非贵重之物,若食用恐非仅用于公侯,亦可用于平民,此处特意点出公侯之事,当指祭祀事。清人陈启源《诗经稽古篇》引《左传》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次章四句与首章,形式相同,意思亦大同小异,同为两个问答句,曰:“于以采蘩?于涧之中;于以用之?公侯之宫。”涧,山间有水处。当与上文“于沼于沚”为互文。宫,指公侯居处之地。亦与上文“公侯之事”为互文。末章四句“被之僮僮,夙夜在公。被之祁祁,薄言还归”,《毛传》认为前后两“被”字为“首饰也”,《郑笺》据《礼记》“主妇髲髢”,认为“被”通“髲”。后来研究者大致皆遵从此说。然而,如此之说,前两章叙自己的行为,此章说主妇首饰,前后人称不一致。清人牟庭《诗切》认为“被”当通“背”。背,负也,或指背负蘩菜,作动词。僮僮,盛也,亦可理解为往来忙碌的样子。夙夜,早晚。公,指公侯之事。祁祁,徐缓的样子。这样都是诗人叙说自己的劳动,言诗人忙碌之时早晚都是公侯之事,劳动徐缓下来才可以回自己的家。

从语气看,并非后夫人之作。理由如下:①文称“公侯之事”“公侯之宫”,对夫人说,皆自家之事,不必用“公侯”二字。只有公侯以外的人如此称。②后夫人的生活作为皆可以称“夙夜在公”,亦不必在此专门点出。③末句“薄言还归”,正说明诗人自有所居之地。因此此诗不应该是后夫人所作,而是普通平民被公侯征用劳役,叙说自己辛苦的一篇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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