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五镇

    东乡五镇 : 华墅镇
同治七年分熟田四万三千一百八十亩一分二厘(内除华东二八两保、头保半保田四千五百八十二亩九分七厘开河停捐),净计起捐田三万八千五百九十七亩一分五厘(每亩捐钱二十二文),应捐钱八百四十九千一百三十七文。内支局保费钱八十二千四十二文,存采谷钱七百六十七千九十五文。内提城内积谷钱 (每百五厘)三十八千三百五十五文,又扣民欠捐钱三十一千二百六十五文,实给采谷钱六百九十七千四百七十五文(每石定价一千三百文),应采谷五百三十六石五十一斤十四两八钱(上仓九折),实缴净谷四百八十二石八十六斤十一两七钱。
同治八年分,熟田四万三千八百九十二亩九分三厘,应捐钱九百六十五千六百四十五文。内支公费钱(每亩九毫)三十九千五百四文,存采谷钱九百二十六千一百四十一文。内提城内积谷钱四十六千三百七文,又扣民欠捐钱四千二百四十五文。先给(去年停捐两保半)采谷钱九十五千一百三十六文(每石定价一千一百文),应采谷八十六石四十八斤十一两六钱(上仓九折) ,实缴净谷七十七石八十三斤十三两七钱;又给采谷钱(存典)七百八十千四百五十三文(至十一年十一月领钱采谷,每石定价一千二百文),实采净谷六百五十石三十七斤十二两。两共积谷七百二十八石二十一斤九两七钱。
同治九年分,熟田四万四千五十三亩九分七厘,应捐钱九百六十九千一百八十七文。内支公费钱三十九千六百四十九文,存采谷钱九百二十九千五百三十八文。内提城内积谷钱四十六千四百七十七文,又扣民欠捐钱二千三百二十六文,实给采谷钱(存典)八百八十千七百三十五文。外加均摊典息钱五百二十一千十文,内提建仓派费钱九百十千一百八十文,又提善后经费钱(照仓费二成)一百八十二千三十六文,实计存典采谷钱三百九千五百二十九文(至十一年十一月领钱采谷,每石定价一千二百文),实采净谷二百五十七石九十四斤一两三钱。
同治十一年分,熟田四万四千五十三亩九分七厘,应捐钱九百六十九千一百八十七文。内支公费钱三十九千六百四十九文,存采谷钱九百二十九千五百三十八文。内提城内积谷钱四十六千四百七十七文,又扣民欠捐钱十千三百五文,又续派仓费钱八十六千六百十四文,实给采谷钱七百八十六千一百四十二文(每石定价一千二百文),实采净谷六百五十五石十一斤十三两三钱。
以上四年,共计积谷二千一百二十四石十四斤四两。
长泾镇
同治七年分,熟田三万八千五百五十亩一分八厘(每亩捐钱二十二文),应捐钱八百四十八千一百四文。内支局保费钱八十一千九百四十二文,存采谷钱七百六十六千一百六十二文。内提城内积谷钱(每百五厘)三十八千三百八文,又扣民欠捐钱三十七千七十四文,实给采谷钱六百九十千七百八十文(每石定价一千三百文),应采谷五百三十一石三十六斤十四两八钱(上仓九折),实缴净谷四百七十八石二十三斤三两七钱。
同治八年分,熟田三万九千七百十三亩一分一厘,应捐钱八百七十三千六百八十八文。内支公费钱(每亩九毫)三十五千七百四十二文,存采谷钱八百三十七千九百四十六文。内提城内积谷钱四十一千八百九十七文,又扣民欠捐钱一百九十一文,实给采谷钱(存典)七百九十五千八百五十八文(至十一年十一月领钱采谷,每石定价一千二百文),实采净谷六百六十三石二十一斤八两。
同治九年分,熟田三万九千七百四十五亩一分一厘,应捐钱八百七十四千三百九十二文。内支公费钱三十五千七百七十一文,存采谷钱八百三十八千六百二十一文。内提城内积谷钱四十一千九百三十一文,又扣民欠捐钱二百四十文,实给采谷钱(存典)七百九十六千四百五十文。外加均摊典息钱四百九十八千六百四十五文,内提建仓派费钱八百四十六千八百五十八文,又提善后经费钱(照仓费二成)一百六十九千三百七十二文,实计存典采谷钱二百七十八千八百六十五文(至十一年十一月领钱采谷,每石定价一千二百文),实采净谷二百三十二石三十八斤十二两。
同治十一年分,熟田三万九千七百四十五亩一分一厘,应捐钱八百七十四千三百九十二文。内支公费钱三十五千七百七十一文,存采谷钱八百三十八千六百二十一文。内提城内积谷钱四十一千九百三十一文,又续派仓费钱八十七千四百三十九文,实给采谷钱七百九千二百五十一文(每石定价一千二百文),实采净谷五百九十一石四斤四两。
以上四年,共计积谷一千九百六十四石八十七斤十一两七钱。
杨舍镇
同治七年分,该镇因开浚东横河,按田派夫,民力不迨〔逮〕,禀请停捐积谷。
同治八年分,熟田二万二千七百三十一亩六分二厘(每亩捐钱二十二文),应捐钱五百千九十六文。内支公费钱(每亩九毫)二十千四百五十八文,存采谷钱四百七十九千六百三十八文。内提城内积谷钱(每百五厘)二十三千九百八十二文,又扣民欠捐钱三千八百四十六文,又舛错钱三千二百五十文,实给采谷钱四百四十八千五百六十文(每石定价一千一百文),应采谷四百七石七十八斤二两九钱(上仓九折),实缴净谷三百六十七石五两八钱。
同治九年分,熟田二万四千八百五十二亩五分四厘,应捐钱五百四十六千七百五十六文。内支公费钱二十二千三百六十七文,存采谷钱五百二十四千三百八十九文。内提城内积谷钱二十六千二百十九文,又扣民欠捐钱三千七百六十三文,实给采谷钱(存典)四百九十四千四百七文。外加均摊典息钱一百五十七千九百八十三文,内提建仓派费钱三百五十千九百七十七文,又提善后经费钱(照仓费二成)七十千一百九十五文,加八年舛错钱三千二百五十文,实计存典采谷钱二百三十四千四百六十八文(至十一年十一月领钱采谷,每石定价一千二百文),实采净谷一百九十五石三十九斤。
同治十一年分,熟田二万四千八百五十二亩五分四厘,应捐钱五百四十六千七百五十六文。内支公费钱二十二千三百六十七文,存采谷钱五百二十四千三百八十九文。内提城内积谷钱二十六千二百十九文,又扣民欠捐钱三千七百六十三文,又续派仓费钱五十千九百十三文,实给采谷钱四百四十三千四百九十四文(每石定价一千二百文),实采净谷三百六十九石五十七斤十三两三钱。
以上三年,共计积谷九百三十一石九十一斤三两一钱。
马嘶镇
同治七年分,该镇因开浚东横河,按田派夫,民力不迨〔逮〕,禀请停捐积谷。
同治八年分,熟田四万一千九百五十六亩三分三厘(每亩捐钱二十二文),应捐钱九百二十三千三十九文。内支公费钱(每亩九毫)三十七千七百六十一文,存采谷钱八百八十五千二百七十八文。内提城内积谷钱(每百五厘)四十四千二百六十四文,又扣民欠捐钱三百二十九文,实给采谷钱八百四十千六百八十五文(每石定价一千一百文),应采谷七百六十四石二十五斤十四两五钱(上仓九折),实缴净谷六百八十七石八十三斤五两一钱。
同治九年分,熟田四万二千四百三亩五分七厘,应捐钱九百三十二千八百七十九文。内支公费钱三十八千一百六十三文,存采谷钱八百九十四千七百十六文。内提城内积谷钱四十四千七百三十六文,又扣民欠捐钱三千四百八十四文,实给采谷钱(存典)八百四十六千四百九十六文。外加均摊典息钱二百七十四千七百五十文,内提建仓派费钱六百二十五千八百二十文,又提善后经费钱(照仓费二成)一百二十五千一百六十四文,实计存典采谷钱三百七十千二百六十二文(至十一年十一月领钱采谷,每石定价一千二百文),实采净谷三百八石五十五斤二两七钱。
同治十一年分,熟田四万二千四百三亩五分七厘,应捐钱九百三十二千八百七十九文。内支公费钱三十八千一百六十三文,存采谷钱八百九十四千七百十六文。内提城内积谷钱四十四千七百三十六文,又续派仓费钱九十三千二百八十八文,实给采谷钱七百五十六千六百九十二文(每石定价一千二百文),实采净谷六百三十石五十七斤十两七钱。
以上三年,共计积谷一千六百二十六石九十六斤二两五钱。
顾山镇
同治七年分,熟田二万九千五百四十三亩七分三厘(每亩捐钱二十二文),应捐钱六百四十九千九百六十二文。内支局保费钱六十二千七百九十九文,存采谷钱五百八十七千一百六十三文。内提城内积谷钱(每百五厘)二十九千三百五十八文,实给采谷钱五百五十七千八百五文(每石定价一千三百文),应采谷四百二十九石八斤一两二钱(上仓九折),实缴净谷三百八十六石十七斤四两三钱。
同治八年分,熟田二万九千八百九十六亩一分七厘,应捐钱六百五十七千七百十六文。内支公费钱(每亩九毫)二十六千九百七文,存采谷钱六百三十千八百九文。内提城内积谷钱三十一千五百四十文,又扣民欠捐钱八百三十五文,实给采谷钱(存典)五百九十八千四百三十四文(至十一年十一月领钱采谷,每石定价一千二百文),实采净谷四百九十八石六十九斤八两。
同治九年分,熟田二万九千八百九十六亩一分七厘,应捐钱六百五十七千七百十六文。内支公费钱二十六千九百七文,存采谷钱六百三十千八百九文。内提城内积谷钱三十一千五百四十文,实给采谷钱(存典)五百九十九千二百六十九文。外加均摊典息钱三百七十五千四十二文,内提建仓派费钱六百五十一千一百六十五文,又提善后经费钱(照仓费二成)一百三十千二百三十三文,实计存典采谷钱一百九十二千九百十三文(至十一年十一月领钱采谷,每石定价一千二百文),实采净谷一百六十石七十六斤一两三钱。
同治十一年分,熟田二万九千八百九十六亩一分七厘,应捐钱六百五十七千七百十六文。内支公费钱二十六千九百七文,存采谷钱六百三十千八百九文。内提城内积谷钱三十一千五百四十文,又续派仓费钱六十五千七百七十二文,实给采谷钱五百三十三千四百九十七文(每石定价一千二百文),实采净谷四百四十四石五十八斤一两三钱。
以上四年,共计积谷一千四百九十石二十斤十四两九钱。
统计东乡五镇,共入田捐钱一万四千二百二十九千二百四十七文,又入典息钱一千八百二十七千四百三十文。
一、支局保公费钱七百十二千八百六十九文。
一、提城内提积谷钱六百七十五千八百十七文。
一、扣民欠捐钱一百一千六百六十六文。
一、提建仓经费钱三千七百六十九千二十六文。
一、提善后经费钱六百七十七千文。
一、给采谷钱一万一百二十千二百九十九文。
积谷八千一百三十八石十六斤四两二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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