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七年分 :
(本年十一月设局收捐,至八年七月截数,十一月给钱采谷。)
通邑启征熟田七十六万三百十八亩四分一厘,内除三官、双牌、周庄、大桥、章卿、杨舍、马嘶七镇及华墅东镇二、八两保、头保半保,共田二十万九千五百四十三亩四分七厘。因开浚东横河停捐不计外,实计捐谷田五十五万七百七十四亩九分四厘(每亩捐谷二升,折钱二十二文),应捐钱一万二千一百十七千四十九文。内支公局经费钱六百十九千九百五十八文,又地保辛费钱(每亩一文)五百五十千七百七十四文,存采谷钱一万九百四十六千三百十七文。内提城内积谷钱(每一百文,提钱五厘)五百四十七千三百十六文,实存各镇采谷钱一万三百九十九千一文(照田科算,每亩得钱十八文八毫八丝○六微七纤)。内扣民欠捐钱三百千七百三十八文(归有欠之镇扣除),实计各镇采谷钱一万九十八千二百六十三文。并城内提钱(五百四十七千三百十六文),统计采谷钱一万六百四十五千五百七十九文(至八年冬季)。先给各镇(并城内提)采谷钱一万三百十一千四百八十五文(每石定价一千三百文),应采谷七千九百三十一石九十一斤二两四钱(此年谷价渐昂,所采系行称十四两四钱漕砰。迨建仓收谷,宪定用漕砰十六两足称,故本年之谷均以九折上仓),实缴净谷七千一百三十八石七十二斤六钱(至十一年秋季)。又给(利城、前周)两镇采谷钱三百三十四千九十四文(每石定价一千二百文),实采净谷二百七十八石四十一斤二两七钱。两共积谷七千四百十七石十三斤三两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