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搜集整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它成为民间文学的重要学术名词,并对中国民间文艺学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
它最早出现在1950年的《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章程》中,《章程》规定:“本会宗旨,在搜集、整理和研究中国民间的文学、艺术,增进对人民的文学艺术遗产的尊重和了解,并吸取和发扬它的优秀部分,批判和抛弃它的落后部分,使其有助于新民主主义文化的建设。”具体搜集的规定是:“①应记明资料来源、地点、流传时期及流传情况等;②如系口头传授的唱词或故事等,应记明唱者的姓名、籍贯、经历、讲唱的环境等;③某一作品应尽量搜集完整,仅有片断者,应加以声明;④切勿删改,要保持原样;⑤资料中的方言土语及地方性的风俗习惯等,须加以注释。”(《征集民间文艺资料办法》)这些规定,是在承继“五四”以来中国现代搜集工作的科学传统之基础上所提出的。1950年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成立后,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采集各地域、各民族一切新旧民间文学作品。
1958年第一次全国民间文学工作者代表大会提出了“全面搜集、重点整理、大力推广、加强研究”(简称十六字方针)和“古今并重”的原则,针对民间文艺作品采录工作则提出“全面搜集”“忠实记录”“慎重整理,适当加工”。会议强调了“要将整理工作与属于个人创作的改编与再创作区别开”,并提出科学资料本与文学读物本的区分,以适应不同读者的不同需要。
遵循这一原则和理论指导,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出版了《中国民间故事选》(第一集、第二集),第一集中收编30个民族的121篇故事,第二集中收入31个民族的125篇故事。
1960年7月30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扩大理事会
关于“搜集整理”理论的探讨,新中国成立初期主要有:钟敬文《谈口头文学的搜集》、何其芳《从搜集到写定》、马可《谈谈采录少数民族音乐》、李束为《民间故事和整理》、柯兰《杂谈搜集研究民间文学》、许直《我采集蒙人民歌的经过和收获》等。对于搜集整理最早出现的争论是围绕当时中学课文《牛郎织女》展开,李岳南肯定和赞赏整理改编的成功,刘守华则批评故事中对人物心理细致入微的刻画以及对幻想色彩的去除,不符合民间作品的艺术风格。之后有关搜集、整理与改编的讨论继续升温,刘魁立发表《谈民间文学的搜集工作》,对董均伦、江源的做法有不同意见,董、江二人进行了答辩。朱宜初、陈玮君、巫瑞书、陶阳、张士杰、李星华等,以及1959年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搜集整理叙事长诗、民间故事、传说的一些人员也都参与了这场大讨论。他们的共同点是:肯定人民大众的创造力,要有“为人民的”、正确的搜集态度,记录要尽可能忠实,要多收异文以便整理时比较参照,要附必要的说明与注释等。他们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科学研究和群众读物两种不同的目标定位:前者认为凡是民间文学作品一律要记录;应当忠实记录,一字不移;对于搜集来的资料,只有“编辑”工作,而无“整理”工作;即使“整理”也仅限于技术性范围。后者则认为要有重点、有选择地记录;忠实是有限度的;认为对民间素材的整理应当加工,在方法上可以多种多样;甚至从内容到形式、风格,都要有所新创,即推陈出新。最后一点后来发展为“改旧编新”论,主要代表人物是张弘,他认为“改旧编新”是民间文学的发展规律,搜集—整理—推广是为民间文学服务的方法。整理、改编、创作是广义的整理,都属于民间文学的工作范围。“整理基本上是改造民间文学传统作品的手段,即改旧;创作是形成新民间文学作品的手段,是编新;改编是不问体裁,人为相互转化,基本上是用非民间文学作品来丰富民间文学的手段”。(张弘《民间文学改旧编新论》)这个观点后来受到众多学者的批判。其中毛星《从调查研究说起》、贾芝《谈各民族民间文学搜集整理问题》系统地阐述了“忠实记录,慎重整理”的原则。
这一时期关于讨论的文章结集而成《民间文学搜集整理问题》第一集(1961)和《民间文学参考资料》第三辑(1963)。讨论后来持续发展,延伸到了近现代革命题材传说故事的搜集整理问题,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张士杰关于义和团故事的整理与创作之谈论,他对民间文学做了民众读本与科学研究的区分。
20世纪80年代以后,民间文学研究领域引入田野作业方法论,“搜集整理”作为一种学术命题和历史话语受到学者关注,并不断被讨论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