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亡《春秋》作

    《诗》亡《春秋》作 :

《孟子·离娄下》载:“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孟子的意思是“王者之迹熄”导致“《诗》亡”,“《诗》亡”又导致“《春秋》作”。根据《孟子正义》的解释,所谓“王者之迹”,即周人的礼乐制度。天子行政,使行人采诗,公卿大夫献诗,以备天子礼乐。《汉书·食货志》云:“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太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汉书·艺文志》云:“《书》曰:‘诗言志,歌咏言。’故哀乐之心感,而歌咏之声发。颂其言谓之诗,咏其声谓之歌。故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诗》反映民风民俗,采《诗》不仅是周天子了解民情的重要渠道,而且也是礼乐王道的象征。在孟子看来,春秋战国之际,随着周王室的衰微,三代圣王所崇尚的礼乐精神即“王道”已经无法推行了,孟子的“王者之迹熄”就是指王道的丧失。

“《诗》亡”有两层含义:一是《诗》在孔子之时有所亡佚,孔子是从“古者诗三千余篇”中选出可“施于礼义”者三百余篇;二是“《诗》亡”并非真的没有《诗》,而是作为“王道”载体的《诗》尚在,而《诗》所蕴含的礼乐本质的丧失。在孟子看来,“《诗》亡”意味着王纲解纽后,西周以来作为礼的表征的《诗》的礼乐教化的丧失;于是孔子作《春秋》,自觉担负起《诗》的教化功能。所谓《春秋》“天子事也”,《春秋》“退诸侯、讨大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孝”,正是《春秋》与《诗》的共性。

在孟子提出的这个命题中,诸侯士大夫对《诗》的礼乐文化内涵的无知,恰恰是孔子作《春秋》的背景和动因。孔子作《春秋》并非凭空独创,而是通过“笔”和“削”的方式,以一字寓褒贬,赋予之前已存在的鲁《春秋》以维护周礼的微言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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