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要拙多于巧:【书要拙多于巧】书法艺术的审美要求之一。
宋代黄庭坚《论书》云,“凡书要批多于巧。
近世少年作字,如新妇子妆梳,百种点缀,终无烈妇态也。
”自然质朴的美与雕琢巧饰的美,各自具有其审美价值,但我国文学艺术传统的审美观,都把自然天趣、雅拙质朴作为更高的审美价值来遍求。
黄庭坚认为,书法要“拙多于巧”,不可“百种点级”,就是这种审美崇尚和追求的反映与体现。
清代著名文学家曹雪亦认为,“百般精巧”不如得“肖然之理、自然之趣”。
他在《红楼梦》第十七回中,借用主人公宝玉之口,阐述了这一审美观:“此处置一田庄,分明是人力造作成的,*ou we*那及前处有自然之理、自然之趣呢?虽种竹引泉,亦不伤穿凿。
古人云:'天然图画’四字,正恐非其地而强为其地,非其山而强为其山,即百般精巧,终不相宜。
”这种审美观与黄庭坚的“书要拙多于巧”,不能“百般点缀”之审美观极为相似。
那么,如何得“拙”呢?林纾先生指出:“拙者精神到,不肯一笔谐俗,亦无一笔近于矫揉。
纯以天行,看似极拙,即之却雅拙,则方请真拙。
”(《卷觉斋论画》)即行笔之时,不刻意造作求拙,而是纯任自然,行笔若无其事,在有意与无意之间得自然之天趣,简之意境,方可调之“真拙”。
这又与道家追求天真雅拙的审美思想有着必然的联系,黄庭竖在论述绘画尚拙的时候,就反映出了这种思想,他说,“余初未尝识面,然参禅而知无功之功,学道而知至道不烦,于是观画悉知其巧、拙、工、俗,造微入妙。
然此可为单见寡闻道哉?”(《山谷题跋》卷三《题李公佑画》)这和他的书论一样,主张于无意点缀之中,自然而然地表现出天真雅拙、自然质朴之美。
正如他在《论书》的另一则中所说的那样,“老夫之书本无法也,但观世间万缘,如蚊纳聚散,未尝一事横于胸中,故不择笔墨,遇纸则书,纸尽则已,亦不计较工拙与人之品藻调弹,如木人舞中节拍,人叹其工,舞罢则萧然矣。
”能如此作书者,不求其拙,而拙亦自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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