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而有直体,而有曲致

曲而有直体,而有曲致:【曲而有直体,而有曲致】说明艺术美的表现是直中有曲、曲中有直的。
清代刘熙载《艺概·书概》云:“书要曲而有直体,直而有曲致。
若驰而不严,剽而不留,则其所谓曲直者误矣。
”“曲”与“直”,是现实生活和艺术中极其普遍存在的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具有极其深刻的美学意义和辩证原理。
在自然界和生活中,“人之一身曾无分寸平直处。
大山之能多直出,然步之,则措足皆曲。
若积土为峰峦,虽略具起伏之状,而其气皆直。
为者必使之曲,而循岸终见其直。
若天成之长江、大河,一望数百里,瞭之如弦,然扬帆中流,曾不见有直波。
”(清代包世臣《艺舟双楫·答三子问》)包氏就是以自然之曲与直的对立统一之理,来印证他关于书法艺术必须曲中有直、似直而实曲的审美观的。
:而有直体”的音乐审美论述,认为音乐虽然多曲折起伏,还必须在曲之中“藏头护尾,力在字中”,不但“空怯”,这是对传统的藏锋用笔方法的的解和偏离。
因此,当时的书法家和书法理论家包世臣大声疾呼“中实”之关,他说:“用笔之法,见于画之两端,而古人雄厚恣肆令入断不可企及者,则在画之中截。
盖两端出入操纵之故,尚有迹象可寻,其户截之所以丰而不怯、实而不空者,非骨势滨达,不能幸致。
更有两端雄蹄而弥使中截空怯者,试取古帖横直画,其两端而玩其中截,则人入共见矣。
中实之妙,武德以后,遂难之。
”(《艺舟双楫·历下笔谭》)《左传·季札观乐》中,亦有“曲“有直体”。
在我国的绘画理论中,关于曲与直的审美论述也是很多的,画家认为,画水要“长泉莫直,直泉莫连,短泉少曲,曲泉少掩”,画树则又“应直处不可屈,应屈处不可直”。
而书法艺术是纯粹的线条造型艺术,因此,其中的“曲”与“直”便包含着更为深刻的内涵;不同的书体、不同的风格特点、不同的谋篇布局等等,就会表现出不同的“曲”与·“直”的处理方式。
刘熙载在这里所论述的重点是用笔方面的线条西直之辩证关系,指的是运笔书写之时,笔画线条要有平直劲健的形状体势,又要有活泼多姿、飞扬跳跃的精神气韵。
书法的笔画线条要实现“曲而有真体,直而有曲致”的妙趣,就要注意避免用笔中的一味剿恽浮滑、急速轻薄或萦绕缠绵等毛病。
在“涩”与“紧”上下功夫,多提顿、多糖势,步步为,“行处皆留,留处皆行”,有如水行舟,克服阻力而逐步向前逼进。
以这样的用笔方法书写出来的笔画线条,才易于取得形直而实曲、形曲实直的艺术效果,实现“曲而有直体,直而有曲致”的美妙境界。
若在用笔过程中“驰面不严,剩而不留”,就势必使笔画浮滑薄弱,直而不,曲而不直,毫无神韵,成为败笔之作。
故王羲之论书亦曾云:“每书欲十迟五速,十曲五直,十藏五出,十起五伏,方可谓书。
”(《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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