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学批评 :
起源于M.海德格尔的存在现象学哲学理论。阐释学一词原指专门用于解释圣经的释义法则。然而19世纪以来“阐释学”一词逐渐被用来指代一般释义理论,即对理解包括法律文件、历史文献、文学作品及圣经文本在内的一切文字文本含义的原则和方法的阐述。德国神学家F.D.E.施莱尔马赫在1819年的一系列讲演里,首先提出了“一般释义原理”,将其作为所有类型文本的“理解技巧”。19世纪90年代哲学家W.狄尔泰又进一步发展了施莱尔马赫的理论,提出了一种阐释科学,作为解释所有“人类科学”(即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中所有文字形式的基础,以此同自然科学相区别。
阐释学批评从狭义上讲,指用分析、释义和评论手段阐明作品的语言含义。从广义上讲,指把语言作为传达作品的手段,弄清作品的整体含义,详解作品的主题、结构、类型等各个方面。它主张文本的含义有历史相对性和个人相对性,读者作为一个“主体”、作为“我”,把文本当作“您”,向它提出问题。从作品的“过去和现在的对话”中,理解作品的含义。
阐释学批评的代表人物是德国的H.-G.加达默尔。他受到现象学的直接影响,研究的是使得理解和解释成为可能的历史性条件,他认为历史性是主体存在的基本事实。因此总是有一个先于人存在的世界及其历史,这就是成见,而理解就是理解者把自己并入成见传统的过程。而传统,是一个不断在历史中被现实地完成的过程,因此解释和理解就被看成是这个传统的组成部分。解释由此获得了可靠性,这个可靠性是由外在于它的解释传统提供的。
阐释学批评影响深远,其最直接的发展是读者反应理论及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