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1990年广播法》 : 1990年11月1日颁布。正文204条,附则22条。第一章独立电视,第一节独立电视委员会对电视服务的全面管理。全面负责卫星电视和电缆电视在内的商业电视业务的管理。负责向电视经营者发放经营执照,按照更加宽松的条件对电视经营者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节第三套节目在节目播出方面有: 在特别适宜接收的时间播出高质量的国内外新闻报道节目,给宗教节目、儿童节目安排充分的时间等八项任务,第四套节目主要依靠广告广播收入独立经营,第五套节目属新设立的全国性商业电视网; 第三节卫星电视。其承担的节目的义务比地面传送的电视节目宽松; 第四节对接收许可证持有者服务的节目; 第五节电视广播频道的附加业务; 第六节威尔士的电视广播; 第七节补充条款。第二章地区性转递传送业务。第三章独立广播。第一节权力机构对无线广播业务的全面管理。负责商业无线广播的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以及管理监督业务。第二节音声广播;第三节对接收许可证持有者服务的音声广播节目; 第四节音声广播提供的附加业务; 第五节补充条款。第四章独立广播公司和电缆电视权力机构的业务交接。第五章广播电视申诉委员会。第六章广播电视标准审议会。第七章对节目中猥亵及其他事项的禁止条款。第八章关于无线通信的规定。第九章著作权和有关事项。第十章杂项和总则。附则1—22条。英国的广播法始终是商业广播法,最突出的特点: 1、由政府征收收看费,具体事务由内政部负责。2、播出独立节目制作者所制节目。英国广播电视台每年播出的独立节目制作者所制节目的比例应占总播出时数的25%以上。目前,英国征收收看费其中包括发放许可证费用,均按物价指数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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