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台共同防御条约 : 美国和台湾国民党当局签订的侵略性的军事条约。1954年12月2日,美台在华盛顿签订。1955年3月3日开始生效。条约规定无限期有效,如果缔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在一年前发出废约通知,到时条约即可废除。全文共10条,主要内容是:允许美国在台湾、澎湖及其附近驻扎陆、海、空军,以共同抵抗所谓“外来武装攻击”;甚至规定条约适用的范围经双方协议还可扩大到“其他领土”,意在表示,美国不仅想霸占台湾、澎湖列岛,还要把它的侵略扩大到中国沿海岛屿及大陆。1954年12月8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指出这个条约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人民坚决反对。1978年12月15日,美国政府宣布结束与台湾的一切官方关系。1980年1月1日废除该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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