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录的写法 : 备忘录也叫做“节略”。它实际上是口头通知或谈话的正式记录。它常用来详尽地陈述事实及观点。备忘录适用于:
(1)为详细叙述某一事实,或就某一问题详尽陈述观点、立场,由于细节繁杂,照会容纳不下,可用备忘录。
(2)用来作为客气的提醒和催询。
(3)为了使对方易于回忆或不致误解,使用备忘录作为一次会见时的口头通知或谈话的正式记录。
(4)备忘录也可用作一种特殊的协议形式,如谅解备忘录。
备忘录分为三个部分:
(1)标题。它有两种写法。一种写明备忘录的中心内容或国家、机关名称,通常用于较重要的备忘录;另一种仅写“备忘录”三字。
(2)正文。包括事实、观点、意见以及必须注意的名称和数字、说明和要求。还要写明所涉及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措施。
(3)落款。注明拟文的时间、地点。
写备忘录要求:
(1)备忘录无客套语,致敬语,正文开门见山地叙述事实、阐明观点或提出要求。
(2)备忘录内容必须忠于事实,不能随意添枝加叶、变换角度或断章取义,而只能取舍、概括、提炼原来的实际内容。
(3)取舍须恰当,不能随意删去重要的观点、意见、数字、名称等内容;归纳要得体,叙事要具体明确,行文要简洁。
注意事项:
(1)备忘录可在会见时面交,也可像照会那样送交。面交的备忘录不编号,不写抬头,不盖章;作为普通照会或正式照会的附件送交的,则应像照会那样编号,写明抬头,盖好章。但不管哪一种,一般都不签名。
(2)备忘录的重要性稍低于照会。为了叙述事实或陈述、补充自己的意见、观点,或驳斥对方的意见、观点,觉得使用照会太郑重,可以使用备忘录。因此,照会或备忘录的选择需审时度势,权衡轻重,看清问题的本质。
(3)备忘录纸张的选择依据备忘录内容的重要性而定。我国备忘录的正文使用宣纸,重要的备忘录第一页还可使用带国徽的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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