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宣言的写法 : 外交协议文书的一种,广义的条约之一。联合宣言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政党,团体或其领导人之间为了申明自己的政治纲领或对重大政治问题表明其政治立场和态度而发表的协议性文件。
这类文书一般在遇到重大事件时发表,宣布就某一具体的重大问题达成的协议,阐述与会者的立场、观点,有时还要推测形势的发展、表明决心等以期望得到其它国家和著名人士的响应和支持。
其目的是为了进行宣传和号召,并起带头示范作用以推广自己的原则、观点等。
一些用会议名义发表的联合宣言或由某些国家联合签署发表的宣言具有条约的性质,如1856年的《巴黎宣言》和1943年的《德黑兰宣言》等。其内容没有约束性,但联合宣言所有签字国不得违背其精神和原则,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联合宣言在政治和外交斗争中具有特殊意义,一般有其一定的格式,要求态度明确庄重、语言严正简炼,观点鲜明,论述清晰,有较强的逻辑性和号召力。好的国际联合宣言,实际上已经超出宣言的作用范围,成为国际社会及各国处理国际事务、解决国际争端所担负的义务和原则,如1970年的《国际法原则宣言》。
联合宣言在内容和形式上一般比联合声明更为正式。
例:
德黑兰会议三国关于伊朗的宣言
合众国总统、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联合王国首相,经过相互协商并与伊朗首相协商后,愿意就三国政府在与伊朗的相互关系上取得的一致意见发表声明。
合众国、苏联、联合王国政府承认伊朗对为反对共同敌人而战的事业所给予的帮助,特别是为方便向苏联运输国外物资所提供的援助。
三国政府认识到战争对伊朗造成的特殊的经济困难,并且同意,尽管三国在全世界的军事行动需求极大,而且目前世界普遍感到民用运输工具、原材料及生活供应品之不足,仍将一如既往,向伊朗政府提供可能提供的经济援助。
关于战后时期,合众国、苏联、联合王国同意伊朗政府的观点,伊朗在军事行动结束后面临的任何经济问题,都将与其他联合国家遇到的经济问题一起,由为讨论国际经济问题而召开的会议或成立的国际组织充分加以研究。
合众国、苏联、联合王国政府与伊朗政府一致希望保持伊朗的完全独立、主权和领土不受侵犯。它们期望,伊朗与其他爱好和平的国家一起,按照所有四国政府都已签字的大西洋宪章的原则,参加战后国际和平、安全与进步的确立。
丘吉尔
斯大林
罗斯福
1943年12月1日
(引自《德黑兰·雅尔塔·波茨坦会议文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