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意、象 : 《易传》提出的一组对后来文艺创作产生了重要影响的理论范畴。《易传·系辞传》:“《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孔颖达解释:“《易》卦者,写万物之形象,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谓卦为万物象者,法象万物,犹若乾卦之象法象于天也。”“凡《易》者,象也,以物象而明人事,若诗之比喻也”(《周易正义》)。这即是说,《易》卦是取法天地万物之象的,所以《易》也即是象。很显然,《易传》所说之象,和我们讲的艺术形象并不相同,但其间也有相通之处。例如《易传》认为易象是天地万物的模拟、写照,而艺术形象也是对自然物象的拟取;又如它们又都不是简单机械地复制自然物象,而是在自然物象的基础上进行了概括加工的;再如易象和艺术形象各自所包孕的内容不同,但取象本身都不是其目的而只是手段,象都是某种内容的载体,这是一致的。正因为二者存在着这样一些共通之处,所以后人往往以之喻文。如宋代文论家陈骙说:“《易》之有象,以尽其意;《诗》之有比,以达其情,文之作也,可无喻乎” (《文则》)?清人章学诚说: “《易》象通于《诗》之比兴”,“战国之文,深于比兴,即其深于取象者也”(《文史通义》)。当然,《易》卦之象和文艺之象可以说有很大的甚至是本质的区别,今人钱钟书指出:“《易》之有象,取譬明理也,所以喻道,而非道也。求道之能喻而理之能明,初不拘泥于某象,变其象也可。”“诗也者,有象之言,依象以成言。舍象忘言,是无诗矣,变象易言,是别为一诗甚且非诗矣”(《管锥编》第一册》)。艺术形象与其内容的不可分性,是它不同于《易》卦之象的重要区别。
《系辞传》还指出了语言在表现思想感情方面有其局限,但可以用“象”来表现:“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这里说的言是指用概念、判断、推理的语言。《易传》认为,语言不可能完全表达圣人的意念,但圣人可以“立象以尽意”,即借助形象来表现语言所不能传达的内容。那么,为什么象能尽意呢?《系辞传》认为,因为“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其旨远,其辞文,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隐。”韩康伯注:“托象以明喻,因小以喻大。”旨远,是“旨意深远”;辞文,是“不直言所论之事,乃以义理明之”;其言曲而中,是说其“变化无恒,不可为体例,而所言中其理”;其事肆而隐,是说“其辞放肆显露而所论义理深而幽隐也”(孔颖达《正义》)。这个特点,和艺术形象也是十分相似的。艺术形象正是以个别表现一般,以有限表现无限,以具体表现抽象,所以后来司马迁称《离骚》“其文约,其辞微,其志洁,其行廉,其称文小而其旨极大,其举类迩而见义远”(《屈贾列传》)。刘勰也以之释兴,说:“观乎兴之托喻,婉而成章,称名也小,取类也大”(《文心雕龙·比兴》)。“立象以尽意”的命题,较为正确地分析了言、意、象三者的关系,指出了艺术形象的特点。这些,虽然不是就文艺问题而言,却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极大地影响了后来的文艺理论。参见“言不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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