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以明道 : 中国古代文论中关于文与道关系的认识。相近的说法,还有“文以载道”、“文以贯道”等。先秦的荀子、汉代的扬雄、南朝的刘勰、唐代的韩愈等人,都有过类似的见解。他们认为,道是文的内容,文是道的表现。他们说的道,主要是儒家之道。“文以明道”的提法,见于唐柳宗元的《报崔黯秀才论为文书》和《答韦中立论师道书》等文。柳宗元认为:“圣人之文,期以明道,……道假辞而明,辞假书面传”。“乃知文者以明道”。在文与道的关系上,古文家们的看法大多是重道而不轻文,既重视内容,又不忽略形式的作用。宋代的欧阳修更说“文与道俱”,主张道与文不可偏废。另一方面,宋代的理学家们又将道与文对立起来,重道轻文,甚至认为“作文害道”。朱熹则把道比作树之根本,文比作枝叶,比作吃饭时下饭的菜。这是重道轻文的一个极端的例子。总的说来,尽管人们在不同时期对道与文的关系有着不尽相同的理解,但“文以明道”说还是以偏重内容为主,强调文章的思想意义及社会作用。“文”既是阐明“道”的,必然就只能居于从属的地位。这样一种观念在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中影响极为久远,在不同的时期对文学的发展起了不同的作用。一方面,它要求文学重视思想内容,反对徒具技巧的形式主义;另一方面,它也多少限制了文学对自身形式的进一步的探究,对文学的独立性注意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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