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缘情说 : 中国古代诗论关于诗歌抒情特性的理论观点。先秦的“诗言志”说,因为“志”含义的复杂,本身已包含了情的成分。荀子的《乐论》和礼记·乐礼》也都指出了乐由心生,是人的感情的外在表现。汉代的《毛诗序》更明确指出:“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这些论述,实际上已开了“诗缘情”说的先河。魏晋以后,对诗歌的抒情特性认识得更加充分,陆机《文赋》在分析文体风格时提出:“诗缘情而绮靡”。“缘情”,即源于情,发自情。陆机明确认识到诗歌是情感的产物,并把感情的抒发和诗歌外在形式的华美联系起来。汉人虽然多少也认识到诗歌的抒情特性,承认“诗言志”这个命题中包含了抒情的成分,但他们更强调“志”中说理的部分。因此汉人往往以“意”来训“志”。如郑玄注《尚书·尧曲》“诗言志”,道是“诗所以言人之意志也”。《汉书·司马迁传》引董仲舒语“诗以达意”,更直接用“意”代替了“志”。他们不愿意舍弃那个含义宽泛的“志”,而代之以情,实质上还是为了强调诗歌记事说理,强调诗歌作为封建道德伦理、政治教化的工具的一面,也正因为如此,陆机“诗缘情”说的提出,只有在魏晋六朝这样一个儒家正统思想衰微的社会背景之下才有可能。尽管后来唐代的孔颖达将“志”等同于“情”,说:“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左传正义》),但在魏晋之际,“诗缘情”说却是作为对传统“言志”说的反叛出现的,而这正是“诗缘情”说的意义之所在。由于中国文学重抒情的传统,“诗缘情”说在后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后世相当一部分文艺理论家所接受。中国古代文艺理论中的不少范畴、概念、理论命题等,都和“诗缘情”说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人们也还提到“志”,但在大多数场合下,“志”都是“情”的代名词。同时,对“情”的尊崇、提倡,也往往意味着对传统诗教的反叛,意味着强调个体生命的意义,强调艺术表现中的真实、作家的创作个性等,对文学的健康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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