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用音标符号集(GF 3007—2006)》 :
2006年2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2006年8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规定了中国通用音标符号的分类、排序、命名的原则,确定了每个符号的具体分类、排序和名称。规范适用于语言研究、语言调查、语言教学及相关的科学研究、出版印刷、信息处理等方面。该规范的公布实施,使国内各相关领域音标符号的使用得到统一。
中国通用音标符号集是在全面收集、整理中国语言学界、文化教育界、印刷出版界使用的各种音标符号的基础上形成的,全面兼容了国际语音学会(IPA)制定的国际音标符号。中国通用音标符号的分类,是以国际语音学会制定的音标符号的分类原则为基础,并根据中国语言学界使用音标符号的惯例适当加以调整,把中国通用的音标符号分成三类:辅音和元音符号、声调符号、附加符号。符号集收列音标符号627个,其中元音符号、辅音符号205个,声调符号、语调符号342个,附加符号80个。所列每个音标符号都有编号、符号(符形)和语音学描述(名称)。符号集分为“常用集”和“次常用集”,常用集收列中国语言学界和文化教育界经常使用的音标符号;次常用集收列中国语言学界和文化教育界不常用的音标符号,中国及亚洲地区的语言中不用的音标符号,国际语音学会早期使用现在已停用的音标符号,以及使用频率比较低的音标符号。常用集收列410个符号,次常用集收列217个符号。
该符号集对音标符号的符形予以规范。音标符号的命名参照国际语音学会的学术规范,并根据中国语言学界的使用习惯进行调整。音标符号排序,以汉语拼音字母表的字母为序;无对应于汉语拼音字母的音标符号,列在Z字母之后。声调符号排列依次为中国传统的调类符号、国际语音学会通用的声调符号、五度制字母式声调符号。调类符号的排列顺序为阴平、阳平、阴上、阳上、阴去、阳去、阴入、阳入。
中国通用音标符号集收入4个资料性附录:①《方言调查字表》(修订本)音标表。②《方言杂志》“本刊使用的音标”之一、二、三、四。③国际语音学会音标表(2005)。④《符号集》与IPA部分符号名称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