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语言》 :
《法官语言》封面作者主要运用 A.N.乔姆斯基 的转换生成语言学理论来论述法官的语言,尤其是法官对立法的解释。
廖美珍主编的《法律语言学译丛》系列丛书中的一本。作者 L.M.索兰 ,原著为英文版,由芝加哥大学出版社于1993年出版。中文译者张清、王芳,由法律出版社于2007年出版。
索兰是美国布鲁克林法学院法学教授、副院长,兼任该院法律、语言和认知研究中心主任,还是奥兰斯、埃尔森和鲁珀特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曾任国际法庭语言学协会第三任主席,是当今国际法律语言研究领域的领袖之一。索兰在马萨诸塞大学阿默斯特校区获得语言学博士学位、哈佛大学获得法律博士学位。20世纪70年代末,索兰决定研究法学,准备将来从事律师职业,为此他专门请教了一些知名的从业律师。令他感到意外的是,许多律师都告诉他:所谓法学,其实大多是语言学问题。对律师来说,有语言学的背景无疑多了一个优势。索兰接受建议,先学习语言学,获得博士学位,然后学习法学,获得法律博士学位。从法学院毕业后索兰得到的第一份工作,就是为一名出色的法官——斯图尔特做书记员,而他对法律和语言学之间关系的深刻体会就源于那段经历。之后索兰一直致力于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法官语言》这本书的问世就是他心血的结晶。他在书中对多个著名的案例进行研究,对法官的审判语言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批判,使读者得以发现法官在某些情况下实际上是扮演着语言学家的角色。
索兰在序言部分引用案例进行分析,提出了一系列有关法律和语言之间关系的问题,正是这些问题把语言学置于一个尴尬的境地,因为语言学规则和司法概念之间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联系,所以法官很难为了实现正义而预测该如何作出阐释。法官因此处于一种两难的夹缝之中:一方面他们受到压力,要在可以接受的论据范围之内,果断撰写法官意见;另一方面又常常无法抵挡诱惑而运用语言学原则来证明其裁决的合理性。
此书共有七章。第一章“乔姆斯基和卡多佐:语言学与法律”,参照 B.N.卡多佐 大法官的著作,并查阅语言学家乔姆斯基的著作,希望能够证明语言学分析是如何介入法律过程中去的,从而明确语言学和法律之间的关系。第二章“作为语言学家的法官”,集中分析那些语言学原则构成司法裁决基础的案件,展示法官作为语言学家的一面。第三章“预先做手脚”,研究特定的实体性法律原则,即当案件的结果依赖于要对一个含糊不清的法律文件的含义做出解释时,法律中的一些潜规则以语言学的规则粉墨登场。第四章“当语言明确清晰的时候”,集中探讨简明语言规则。第五章“过于精确”,对一些古老陈旧的句法手段及其运用进行了重新审视。第六章“词语中的一些问题:试着理解宪法”,援引了宪法的两个条款,即宪法第四修正案中的禁止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原则以及第五修正案中的禁止强制自我归罪原则,分析所运用的语法规则确定的程度。第七章“为什么没有好转”,得出结论,正是那些使法官深陷两难境地的压力导致基于语言学分析的法律规则不一致。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可能改进的方向。
此书引用著名案例进行分析探讨,用通俗的风趣的笔墨,把复杂的语言学和法律问题呈现在读者面前,使读者对法律体系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