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于汉字的书写以表达作者精神美的艺术。
为中国所独有,后传入日本、朝鲜等国。它的基本要求有二:①使用柔软的毛笔;②书写形象丰富的汉字。“书法”原指作字记事之技艺,汉许慎《说文解字·叙》:“着于竹帛谓之书。
书者,如也。
”段注:“谓如其事物之状也。”《释名·释书契》:“书,庶也,纪庶物也;亦言着也,着之简纸永不灭也。”此时书法依附于文字内容而存在。而后书体渐多,技法日精,文字的书写,点画篇章之间,气韵蕴藉,风神荟萃,足以表达出作者的性格、感情、趣味、素养、体质、思想等精神因素,遂为一门独立的艺术。它借助于汉字的形体,但不受文字内容所制约,以抒发情感、陶冶性灵为目的,具有强烈的民族性和艺术感染力。
故汉蔡邕《笔论》云:“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唐张怀瓘《文字论》曰:“深识书者,惟观神采,不见字形。”“文则数言乃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书法包括三个要素;①笔法,要求熟练地执使毛笔,掌握科学的指法、腕法、身法、用笔法、墨法等技巧。②笔势,要求妥当地组织好点画及点画之间、字与字之间、行与行之间的承接呼应关系。
③笔意,要求在书写中表现出自然的情趣、文雅的气度和高尚的人品。
笔法、笔势是书之技法,笔意是书之本旨。唐张怀瓘《玉堂禁经》曰:“夫书第一用笔,第二识势,第三裹束。”元赵孟俯曰:“书法以用笔为上,而结字亦须用工。”皆言书之技法,惟气韵之高低,当于书外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