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理说 :
翁方纲主张诗文写作应当有丰富笃实的学问、确切有据的典故、明晰深刻的义理、合乎法度的文词。与当时袁枚的性灵说相抗衡。
出自杜甫《丽人行》“肌理细腻骨肉均”一句,杜甫意指人的肌肤纹理。《文心雕龙·序志》“擘肌分理,惟物所衷”,以肌理指文学作品中细微具体之处。翁方纲借肌理指诗文内容要切实、条理缜密。他在《延晖阁集序》中说:“诗必研诸肌理,而文必求其实际。”又在《志言集序》中说:“为学必以考证为准,为诗必以肌理为准。”肌理说的要义就是以考据学的精神做诗,通过钻研古书,使诗作有深厚的功力。
翁方纲的肌理之说,是道学义理和文学文理的统一,包括礼法、音韵、训诂、修辞等内容,与桐城派的义法说相近,只是更为注重学问、考证和辞采。他还认为诗之六义都可以归于“理”。
从肌理说出发,翁方纲在诗歌创作上强调诗法。他在《诗法论》中说:“文成而法立。法之立也,有立乎其先、立乎其中者,此法之正本探源也;有立乎其节目、立乎其肌理界缝者,此法之穷形尽变也。”所谓正本探源,指文学创作中必须遵循诗教传统,要求诗歌中有渊博的学问和精深的义理。所谓穷形尽变,指文学创作上各种传统的创作方法和技巧,即诗文中的文理。
翁方纲重诗法,但是反对死法,主张活法。他说:“诗中有我在也,法中有我以运之也。”(《诗法论》)但是由于过于突出学问在诗歌创作中的作用,翁方纲的肌理说有以学问堆砌代替艺术想象,违反诗歌创作规律的倾向。